轻信“神医” 女子惨遭毁容 自行承担40%责任
轻信“神医”的“祖传医术”,四川省叙永县两河镇的一女子惨遭毁容。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2014年12月初,女子李小芳(化名)感到身体不适,但并未就医,而是选择了请邻村的“神医”杨礼到家里为其“治病”。杨礼到了李小芳家后,用准备好的煤油、金属盆、钱纸等为李小芳“洗油火”(把煤油倒入装有水的盆中点燃,用钱纸投入盆内,再用手在燃烧的油水中将钱纸抓出,将火熄灭后热敷在不舒服的地方,如此反复几次)。
此时,意外发生了,在杨礼将燃烧的钱纸放在李小芳身上后,致其面部、颈部、双手不同程度烧伤。杨礼告诉李小芳,这是正常的,过两天就恢复了,李小芳也听信其说法,未及时去医院医治。次日,李小芳仍疼痛难忍,才到医院进行医治,整个治疗用了20多天,产生医疗费用1万余元,杨礼为李小芳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后拒绝承担李小芳的一切损失。经鉴定,李小芳面部烧伤为10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小芳具备一定文化基础,本该到正规医疗单位进行治疗,而原告却相信迷信,在迷信活动中被火烧伤,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被告杨礼用煤油这种易燃物品取火的方法,实施迷信活动,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被告未尽到注意义务,疏于防范,导致原告被烧伤,存在主要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按照原、被告在本次事件中的过错大小确定赔偿责任比例,被告承担6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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