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挑战2》陷侵权门 被指所使背景音乐未经作者授权许可
侵权似乎总与热门综艺节目如影随形,近日,正在东方卫视热播的《极限挑战》第二季被指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未经作者授权许可,再一次引起业内外对音乐版权保护方面的关注。
《极限挑战》第四期节目于5月8日播出,有熟悉二次元的网友发现,该期节目使用了原创ACG音乐视频创作团体欢天喜地敲竹杠的作品《权御天下》,并将其作为背景音乐,持续时间约10秒。随后,欢天喜地敲竹杠在获知该事后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本工作组从未给东方卫视《极限挑战》节目组提供歌曲《权御天下》任何形式的授权,在此谴责其侵权行为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权”。
对于欢天喜地敲竹杠的表态,《极限挑战》节目组短时间内迅速发表声明,称“《著作权法》相关条文对节目中的背景音乐使用未有明确规定,但明确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在该声明发布12小时后再次发文表示,因电视台节目制作有大量音乐使用的需求,根据现行的播放音乐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一直依照当年使用情况向音著协按年度统一缴纳“一揽子”版权费,属于“先使用后结算”,由音著协作为著作人与作品的统一管理机构进行费用收取。
但公开资料显示,欢天喜地敲竹杠并不是音著协会员,音乐作品并不在音著协统一出售的作品库里,著作权也不归音著协统一管理。此外,《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显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表示,电视节目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当与电影、电视剧一样,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报酬方面则由双方进行商讨。若该音乐作品由音著协统一管理,使用者通过音著协也只能获得表演权等权利,若涉及到对作品的改编,仍必须与著作权人沟通并获得授权。现阶段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涉嫌侵权的事件仍不断出现,这需要社会各界不断提高维权意识。
(作者:卢扬 郑蕊,来源:北京商报)-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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