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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音乐营运保护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6-05-09 09:32商业秘密网

  本期话题:网络音乐版权主题

  1.网络音乐收费的可行性以及背后缘由?

  2.中国音乐行业这10年萎靡的原因是什么?

  3.网络音乐维权有哪些有效的途径?

  4.音著协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中承担的角色?

  5.网络音乐版权案例中的赔偿标准是否过低?

  总主持:董鹏、姜磊、朱严政

  客串主持:张松、张洪波

  速录组:陈欢、付丽霞

  编委会:赵俊杰、李虹炎、杨静安、乔万里、张洪波、韩晓永、田小军、罗向京、马晓林、袁吉、贾娟、赵磊、谢珊珊、程国辉、陈欢、崔灵灵、侯秀娟、付丽霞

  1.网络音乐收费的可行性以及背后缘由?

  董鹏:我先提出个问题调查一下,请问各位,如果现在在互联网上听歌,开始需要收费了,大家能否接受?或者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

  船长?赵俊杰:今天检索咕叽咕叽,发现部分收费,部分不收费。听了不收费的

  董鹏:比如每个月收费标准为每个月10元可以听和下载所有的歌曲,大家是否能接受?

  黄镇:这个标准倒是能够接受。

  王冉:难接受吧,盗版很难禁止。10元包月可以。

  杨元庆:15元的苹果,我在用。不过很少听。

  黄镇:但如果有免费的,肯定立马调转了。

  董鹏:其他朋友呢?

  罗向京:能接受。反正我听歌很少。

  姜磊:不接受。

  徽徽:可以接受10元包月收费。

  白帆:看需求。

  曹琦:能接受,在用网易的,八元包月。

  音著协—朱严政:有免费的话,会优先考虑免费的服务。

  董鹏:不接受的原因是什么?

  王冉:酷狗有免费的,都是经济人。

  音著协—朱严政:因为同时有免费的。

  曹琦:年轻的时候不接受,因为觉得能花点时间找到免费的。现在能接受,是觉得 钱不多,可以懒一下。

  罗向京:我闺女听Exo的歌,主动找付费下载的,并且劝同学听正版支持偶像。

  王韵:还是观念的问题。

  蒋光丽:如果是喜欢的歌,音质好的话,可以考虑付费。

  音著协—朱严政:对音乐发烧友来说,想必会优先考虑高品质音乐,费用问题是次要的。对一般大大众来讲,可能会考虑成本低的方式。

  董鹏:目前看大部分对于收费比较低的时候都可以接受,但是还是觉得有可以免费就会去用免费的,这就是目前在线音乐的困境。

  曹琦:对我现在来说 一个是音质,一个是能在一个平台找到足够多的歌。

  黄镇:就比如,我再虾米上,有些想听的歌,只有付费才能听到。

  付丽霞:我很爱听歌,之前并不习惯付费,现在会下载各种客户端听免费歌,特别喜欢的找不到免费的就去付费。

  董鹏:连我们这些高素质的,甚至是法律人士都会考虑盗版,这就是整个行业的现状。音乐行业是现在天价的版权费但是却没有办法变现。同时,盗版非常猖獗。

  张松:可以接受!因为有品质区别!

  王韵:版权人都如此,何况普通大众。

  刘睿:我不听太时尚的歌,收不收费无所谓。只要想听,花钱也行。不听,免费也不听。

  董鹏:互联网公司的做音乐的,基本都是大大的赔钱。这也可以使得大家看到整个音乐行业的现状。很简单,如果你收费,只要有1家是免费的,那么用户都会去用免费的。所以音乐行业如果无法进行版权独家且无法肃清盗版的话,基本上建立不起来任何商业模式,这就是数字音乐为啥大家都在推动反盗版和签独家版权的重要原因,其实视频行业的情况也类似。

  戎朝:以前买磁带,现在家里还有。

  王韵:磁带还能用么?

  曹琦:有其他服务的 音质,曲库,推荐,社区,互动。然后再加上版权。不能单靠版权做壁垒。

  董鹏:视频行业是在快播案件后,整个行业有了明显的好转。其他的服务我个人认为都是扯淡。

  付丽霞:现在基本上音乐客户端之间的歌曲都是不同的。

  董鹏:用户只要有免费的,不管体验再差,只要他曲库够全,而且免费,用户都会过去。当然这是个大体的情况。如果有其他模式,像腾讯这么厉害的公司,早都做出来了。

  郑晓红:所以收费必須一起行动。

  2.中国音乐行业这10年萎靡的原因是什么?

  董鹏:好,我再提出第二个问题:大家觉得目前中国音乐行业这10年这么萎靡的原因是什么?

  郑晓红:原创不足,好作品少。

  董鹏:是的,想建立良好的商业模式推动整个行业前进,只能所有公司一起行动,但这个太理想了。

  王太平:综合性的吧,各环节都不好。

  董皓: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我是酷狗的深度用户,现在就发现有很多歌没办法下载,如果支付不高的价格可以下载我还是愿意的。

  董鹏:@董皓,如果其他家有免费的呢?目前的收费是建立在基本肃清盗版的前提下。

  董皓:行业行动无法开展又岂止是音乐的问题,行行皆是啊!真正致命的都是同行的冷箭。

  董鹏:原创不足的主要问题是在于,使用人贡献了大量的版权费却无法分到创作人手中,这确实是行业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董皓:听歌的越来越少,看视频的越来越多。

  郭春飞:我认为是盗版成本低,正版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原创动力不足,恶性循环。

  音著协—朱严政:@董鹏这个前提很有意思。 如果盗版已经不是问题,还有免费的服务,这是不是意味着新的更优的商业模式隐藏在背后呢?不可能一直烧钱吧。

  王太平:各环节都浮躁,追求短期效果。

  郑晓红:@王太平?对。

  姜磊:那就不止音乐了。各行业不都这样。

  刘睿:少产生好的文艺作品的土壤。

  音著协—朱严政:非常同意董总关于“原创不足的主要问题是在于,使用人贡献了大量的版权费却无法分到创作人手中“的观点。

  郑晓红:要重质、要有合理机制让真正优秀的音乐人乐于创作。

  刘睿: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根本没想到什么保护。

  姜磊:这么多年都说这个原因。说到底还是本身的创造力不行。

  董鹏:大家有没有觉得这几年,没有好的歌曲,每个热门的音乐节目都是翻唱?

  王韵:现在整个民族的创造力都不行。

  董鹏:音乐人都快饿死了,谁有心情去创作,有一首好歌火了,赶紧走穴挣钱去,哪有空再去写歌?

  王韵:受限制太多。

  韩晓永:各大音乐节目大多翻炒蛋炒饭。

  董鹏:音乐行业的现状我非常赞同张丰艳教授的观点,现在只注重录音不注重词曲。

  刘睿:创作是内心情感的抒发,为了挣钱创作,有好作品纯属意外。

  音著协—朱严政:问一个问题:音乐创造力不足的问题,是不是只有中国大陆存在?

  董鹏:可以看看欧美和韩国的流行音乐。

  刘睿:我倒是觉得这方面可以向韩国学学。

  董鹏:造成这个情况的原因是非常多的,比如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法院在判决引导和保护上对词曲的忽视和苛刻。

  郑晓红:很多問題要归咎于生活,社会现实。咱們还是谈版权吧。

  刘睿:仔细研究什么作品吸引人打动人,就冲这个去努力也能赚钱。

  董鹏:从法律上讲,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词曲维权非常困难,导致大家现在都不愿意买词曲,也不保护词曲。录音最容易保护也相对容易反盗版。

  张松:可是法律保护可是注重词曲不重视录音的。

  董鹏:证据呢?请看看这些年除了音著协外,词曲维权和录音维权案件的数量比例吗?

  张松:我指的是法律规定。词曲有17项权利,录音有几项?

  董鹏:就我所了解的,各大互联网之间的维权,95%是录音。词曲,证据链太长,按中国的司法实践,去维权基本不可能。其他领域我不了解,我单指的是互联网领域。

  韩晓永:整个音乐生产链条和分配机制无法和市场接轨。

  郭春飞:词曲维权难度最大,成本很高,赔偿数额却很低。

  姜磊:不,现在就是市场选择的。

  韩晓永:赔偿太少了。

  董鹏:对,非常赞同郭律师的观点,郭律师也是在音乐行业从业20多年的专家,这方面最有发言权。

  音著协—朱严政:音著协一年大概不到100起音乐维权诉讼中,网络音乐维权的案件不超过10起。

  郭春飞: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董鹏:那其他公司呢,立案音著协都只有100起案件。其他公司有多少呢,词曲公司,词曲作者。

  武幼章:【非常同意董总关于“原创不足的主要问题是在于,使用人贡献了大量的版权费却无法分到创作人手中“的观点】……请朱总具体谈谈,为什么?

  音著协—朱严政:武处,因为词曲版权费占网络音乐版权费的比例太低,音著协一年收取网络方面的版权费约4000万,这一部分是可以保证分给词曲著作权人的,但是总额毕竟太低。

  3.音乐维权有哪些有效的途径?

  董鹏:第三个问题,大家觉得音乐维权有哪些有效的途径?

  戎朝:批量,否则没市场。

  郭春飞:行政管理要跟上,比如去年国家版权局的剑网行动效果就不错。

  刘嘉熙:律师函,同时造势,再诉讼手续。

  董鹏:我之前在知乎上回答了一个问题,个大家参考。1、直接投诉 2、渠道投诉 3、行政 4、民事 5、刑事。疗效最好的,我个人认为就是行政投诉,郭律师提到的去年730禁令,就是最好的表现。我觉得诉讼是最……的,对于优秀的作品,诉讼效果是最差的,对于低含金量的作品,诉讼是最好的。因为法院判决基本不参考知名程度,而且举证相当困难,往往是提供了大量证据,最后的差别也就是1首500还是800的问题。

  4.音著协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中承担的角色?

  董鹏:我提出最后一个问题哈,大家觉得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请朱老师看看。我抛砖引玉完了,请其他主持、专家各抒己见哈。

  音著协—朱严政:首先,音著协不是行业协会,是集体管理组织,而且只管理词曲版权。音著协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维护词曲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著作权人与产业之间的合作。当然二者是一致的。协会数字音乐著作权许可业务小结。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IyMzE0Nw==&mid=2650698721&idx=3&sn=edc8a337fed094b91f13f3ac947a9f3a&scene=1&srcid=0505ykXqgikDoCAZ40wrt3zN#wechat_redirect

  董鹏:那我就有个问题,对于目前的直播行业,音著协作为管理组织也好,或者有国外行业协会的意思也好,对于直播有没有好的维权手段或则是商业模式的简历?

  音著协—朱严政:发一个音著协的数字许可业务工作情况介绍,事实上,音著协已经与BAT等大的网络运营商建立起了版权合作。

  姜磊:直播怎么监控?

  董鹏:音著协的工作很好,我很关心的是,有没有引导整个行业鼓励优秀音乐作品?对优秀的音乐作品进行更多的分成?

  姜磊:主张哪个权利?

  音著协—朱严政:音著协没有商业模式,我们推行的网络版权模式是“音乐著作权主渠道合作模式”,就是充分发挥集体管理的海量作品授权的优势,帮助词曲著作权人与运营商建立授权关系,同时帮助运营商解决海量词曲版权。

  郭春飞:朱老师提到与BAT等网络运营商合作这个问题其实在业内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据我所知,版权人并不认可音著协有这个权利可以代表他们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因为这个权利并没有授权音著协集体管理。

  刘睿:把对好作品的诞生寄望于行业协会,有点儿意思。

  音著协—朱严政:音著协毕竟只是集体管理组织,不是一个泛文化组织,它的作用主要是版权授权方面的,也只能是版权费分配方面体现对优秀作品的鼓励,不可能直接出台什么鼓励优秀音乐的措施。

  董鹏:我记得2015年南湖论坛上,张丰艳老师有个观点。等我找找发出来给大家看看。http://www.tuicool.com/articles/bQbMZz

  文著协—张洪波:音著协会员多,与很多国家集体管理组织有相互代表协议,所以代表性强,开展一揽子授权,对于网络平台有优势,解决海量音乐作品授权。另外,国内行业协会有代表性吗?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愿意与行业协会谈判合作,但是像中广联这样的大行业协会全国毕竟就 一家。行业协会作用不敢奢望。

  音著协—朱严政:对头,音乐产业的复兴大任,不能全指望集体管理组织。 商业的事情还是需要商业主体多努力,集体管理组织毕竟是非营利的。

  郑晓红:音乐为啥做不到像電影业那样数据明透明公开呢?

  董鹏:影响付费意识的因素?同样我又对他们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双向相关性分析中,我发现和性别无关,和年龄无关,和收入完全无关,那么和什么因素有关?和音乐市场相关,和你是否从事音乐行业相关、和你身边有几个人付费相关、和你曾经听过版权教育和付费教育的次数相关。基于这些影响因素,我们不禁会问,我们能改变什么?我们无法让所有人学习音乐专业,我们也很难让身边亲友都付费,但是有些是我们可以改变的,比如说接受付费教育的次数,我们可以积极进行调整。我想分析一下我掌握的情况,我做了一些实地的调查,在美国西雅图,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有付费教育;在日本,每一年都有常规的付费教育;韩国认为付费教育非常重要,因为付费意识直接关联他们将来的行动。所以版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性,直接影响到我们产业生态未来的发展。我们再看行业组织,我认为行业组织承担着相当重要的付费教育的职能。但是,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相较于美国、日本行业协会的受益,音著协的收益太低了,只占美国的0.95%,日本的2.1%,他们盈利很低,但是不能因为他们收益少而就此忽略版权教育问题。

  音著协—朱严政:建立行业合作是音著协始终追求的效果,因为社会价值巨在且成本极低。 但是现状是,大多数行业协会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文著协—张洪波:是的。

  郑晓红:中国音乐产业要想走得远 必须直面这五大隐患。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I4NDcxNw==&mid=2652154627&idx=1&sn=777e13abebc446cb628b27c2e9cded71&scene=1&srcid=0504fHXoRYaVYY8r6hX9wOGd#wechat_redirect

  音著协—朱严政:很多行业协会拒绝与集体管理组织合作,甚至抵制集体管理组织,愿意合作的在行业内又没有足够的影响力。

  武幼章:早些年学音集协与天合的模式,音著协与金音源搞合作,现在还有类似的合作吗?@音著协—朱严政?音集协现在还实行天合模式吗?

  音著协—朱严政:音著协与金音源公司目前已没有合作,金音源与天合还是有区别的。

  武幼章:我是问有没有这种模式的合作,不管是金音源还是铁音源。某家公司代表集体管理组织与用户签约、收费的模式@音著协—朱严政?@马继超

  音著协—朱严政:@武幼章 武处稍安,我知道您一贯的态度。不过您可以放心,音著协没有您所说的那种与公司的合作。

  武幼章:音集协现在还是天合模式?

  音著协—朱严政:但是音著协对音集协与天合的合作也持理解态度,要知道在中国做版权,不趟出一条路来,怎么活呀?!

  孫遠釗:请问音著协是否区分涉及戏剧性与非戏剧性的音乐许可费用征收?

  音著协—朱严政:@孫遠釗 区分的,原则上音著协不管理音乐作品的戏剧性使用。

  孫遠釗:@音著协—朱严政?非常谢谢!嗯,这就与美国的做法相同,不过在目前以作品形式来作业误区分的状态下,的确恐怕会相当限缩了能够收取费用的范围与业务。

  船长?赵俊杰:今天与一家电影公司谈主题曲创作,再次得知音乐家的原创收入不多。

  罗向京:世界上最早的表演权组织,就是借助税收系统,才能够在遍布法国的剧院,把剧作家的版权费收上来。我认为,与谁合作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管理费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合法合规就可以呀。

  董鹏:觉得还是需要充分竞争。

  音著协—朱严政:列举几个音著协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

  (1)2002年音著协诉深圳市清华深讯公司提供手机铃声下载侵犯音乐著作权案;

  (2)2002年音著协诉网易公司提供手机铃声下载侵犯音乐著作权案;——信息网络传播权;

  (3)2008年音著协诉百度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案——搜索引擎;

  (4)2013年音著协诉腾讯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案。

  董鹏:我个人觉得张老师的观点可以深入讨论。郑晓红:@船长?赵俊杰?现状是重歌手不重作者。

  船长?赵俊杰:@郑晓红?一首歌红了,就像开头我说的,只知道谁唱的,不知道谁是词作者、曲作者。

  郑晓红:是。

  孫遠釗:如果采取类似法、德等国的制度(类似补偿金levy),未来是否有可能逐渐走向"单一窗口"的发展模式,并相当程度基本费用的征收?

  张洪波:@孫遠釗?您的观点很理想,我们也期待,但那需要法律有规定啊。

  孫遠釗:@张洪波 这个构想在台湾被提出后一开始也是被绝大多数的人嗤之以鼻,但竟然在五、六年后成为事实。

  5.网络音乐版权案例中的赔偿标准是否过低?

  音著协—朱严政:各位,网络音乐版权主要有两个块:唱片版权、词曲版权。 运营商付给这两部分的费用可以不一样的。词曲版权的获得几乎每一步都是从诉讼中“杀”出来了,音著协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是“打”出来的。是的,我们现在合作了,但是与欧美日韩想比,词曲版权费仍然低得可怜。

  孫遠釗:是的。而且建议要避免重蹈美国的覆辙,弄到绝大多数的词曲作者至今还只能收到微不足道的法定许可费。

  罗向京:补偿金制度在德法非常成熟,运行有效,在那些国家,此制度的建立,是在相关的复制设备刚开始广泛应用的时候,设备厂商比较能接受。在中国似乎已经失去了最好的时机。要是能适用真是非常好。

  孫遠釗:有点讽刺的是,此时反而可能须要更多政府的介入。

  罗向京:但是目前政府对此毫无考虑?前几年关于补偿税的研究还有一些。这两年似乎干脆没有了。

  孫遠釗:是的,貌似也是争议太大,但关键还是国家版权局力道有限,拽不动一些大型企业的臂膀。

  董鹏:有个问题。主流的音乐平台拿录音权的时候对应版本的词曲权利都拿了,所以这也是价格低的原因。

  船长?赵俊杰:有个音乐家在佛山打版权侵权诉讼,判赔三位数。他自己说寒心。具体情况要看判决书。

  音著协—朱严政:音乐版权的维权诉讼普遍判赔偏低。

  姜磊:现在不低了。

  船长?赵俊杰:目前尝试一首歌三万元的诉讼请求。

  音著协—朱严政:希望法院全额支持。

  船长?赵俊杰:力争通过个案,改变网络音乐版权侵权判赔低糜现状。

  董鹏:难,一首判到一万的案子早有了,但还是……

  船长?赵俊杰:判赔数额的高低,不仅仅在审理法院。当事人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律师积极举证等一个都不能少。

  郭春飞:@船长?赵俊杰 十分同意,在诉讼中原告代理人需要努力举证,给法官多一些参考因素,影响判赔额。

  船长?赵俊杰:是的。单纯抱怨法院没有意义。

  罗向京:如果判赔标准很高,权利人就不加入音著协了。使用者就不堪其累了。

  船长?赵俊杰:最终又要回到平衡论。

  罗向京:绕不过去的。

  船长?赵俊杰:我想问的是:平衡到底是立法主要要考虑的问题,还是司法,还是均要考虑。

  罗向京:都要考虑啊,立法司法哪能截然分开。好的立法与司法是互为因承的。

  音著协—朱严政:@孫遠釗 @罗向京 前两年,音著协在音乐高校范围试着交涉过影印复制权补偿金,完全推不动。@罗向京 如果个体权利人和集体管理组织的判赔标准完全一样呢? 个体权利人还有动力自已维权吗?

  罗向京:@音著协—朱严政?如果标准一样,一首一万元,选择自己维权的权利人不会少。如果标准一样,一首100元,就不会选择自己维权。

  郭春飞:最近我在广州立了一个词曲的案件,就一首歌的词曲,代表海外一个版权公司,主张15万元,还没开庭,举了许多证据,看效果如何。

  罗向京:权利人自己维权,与集体管理组织维权,区别在于:对使用者效果不同。

  音著协—朱严政:短期内可能是这样的,长期看,只要标准一样,回归到集体管理体系的是可期待的。

  郭春飞:应该是,其实对于权利人来讲,这个数额远远无法cover其损失,因为盗版把商机都弄没了。

  罗向京:当然,判赔标准与具体的使用场合、在特定商业模式中的体现,紧密相关。

  船长?赵俊杰:@罗向京?还有涉嫌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包括诉讼期间“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

  郭春飞:香港的权利人,到被告家门口去立案的,最可恶的是被告还提出管辖异议,原定这周开庭只能延了。

  罗向京:商场、机场背景性的使用,与音乐平台的使用,唱片公司的使用,商业意义当然是不同的,判赔标准必然不一样。

  武幼章:云南十家KTV因每首歌300元著作权费太高,拒绝赔偿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7559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而著作权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刨去缴税,缴纳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占利润的8%,剩余利润的50%在音集协和天合公司之间分配,音集协为23%,天合集团占27%。另一半利润中,唱片公司占60%,剩余40%发给词曲作者。  】……如果现在还是这个模式,八九年了吧?

  船长?赵俊杰:腰里别着三把壶的被告,适用惩罚性赔偿。

  郭春飞:建议对于这种恶意拖延诉讼的要加倍赔偿。

  音著协—朱严政:网络音乐维权,我们面临的困难很多,音乐商业模式的创新是经济基础、版权合作模式的建立是平台基础、司法判赔的突破是维护基础。

  武幼章:辛辛苦苦找出了2014年的吐槽。

  音著协—朱严政:集体管理无非是个工具,只要音乐存在海量使用,集体管理就一定有用武之地。

  罗向京:对,集体管理就是解决海量作品与海量使用的。

  【自由讨论】

  船长?赵俊杰:广东流行音乐,大家印象如何?

  孫遠釗:现在KTV已然式微,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未来将何去何从?

  刘睿:@船长?赵俊杰?当年广东流行音乐引领时代先锋,何以现在模样?

  船长?赵俊杰:@孫遠釗?KTV依然火爆。@刘睿?广东流行音乐有一个积极探索的群体,兢兢业业。代表作很多。

  姜磊:你指的是哪个群体?

  刘睿:@船长?赵俊杰?创作很多好歌,培养了很多好歌手。

  郭春飞:现在都倒闭了,老一代创作人有些分散在现在的公司里,如海蝶的毕晓世

  姜磊:海蝶泯然众人矣。

  郭春飞:当年推出了杨钰莹和毛宁,不过当时的广州新时代公司已申请破产了,现在正在广州市中院审理。

  周静:我觉得现在民谣音乐人的发展势头还是挺好的,虽然受众小了一些。

  武幼章:不说音集协的天合模式了。说句集体管理组织的朋友们不爱听的,你们笼统地把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权项都作为“小权利”管理,就摆脱不了被权利人唾骂的处境。一言难尽,有空有兴致了再细聊。

  音著协—朱严政:@武幼章 武处,没事,没啥不爱听的。四项权利是音著协一直这么提的,但是实际操作时不是那么笼统的,权利人可以有选择保留的。

  武幼章:不仅仅是选择保留的问题。

  罗向京:武老师一直纠结大权利、小权利,这只是为了表述上的便利,而大体上笼统的一个称呼,并非严谨的著作权概念。其内涵是可以进一步去分析的。

  武幼章:许可方式、收费标准、分配,等等,不加区分,一锅粥。

  罗向京: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签协议的时候,并不是笼统地把“小权利”都代管了。今天的议题是音乐版权,并非集体管理,抱歉我跑题了。

  武幼章:“小权利”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并非法律概念。但集体管理组织在具体业务中是应该区分清楚的,实际上并非罗博士所说,有空再细聊。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实际上有三大块,“小权利”的业务(如背景音乐)、法定许可收转的业务(如报刋转载)、非“小权利”的业务(如大型演唱会),其中的非“小权利”业务其实不是集体管理组织的本份,不能按集体管理的方式来管理。

  音著协—朱严政:各位,音乐版权的话题很多,容易撒开,但聊深入了还真不容易。今天不妨就到这里吧。

(作者:LEGAL版权群,来源: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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