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群殴脱衣羞辱 打人者称起因是“被抢男友”
不满十八岁的苗苗(化名)被六人拳打脚踢、脱衣羞辱,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向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等共计五万余元。
苗苗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7月的一个傍晚,马某打电话约她出来说有事情要谈,地点定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内。苗苗如约来到该小区,见面后马某等人对她进行殴打,还将她的上衣扒掉,只剩下内衣,并用手机录视频进行羞辱。苗苗说,直至她被打晕倒在地,对方才停手。当时正赶上下雨,她被雨淋醒,迷迷糊糊回到家中,母亲见状立即将她送到附近医院,经诊断苗苗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多处挫伤。后经医院诊断苗苗属重度抑郁焦虑状态。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
据公安对被告马某的讯问笔录,马某称因为苗苗抢了自己的男朋友,于是她想约苗苗协商,在交谈过程中发生了殴打。事发当日,原告母亲向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报案,警方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不执行并处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处罚。
苗苗认为被告所为对自己格造成极大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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