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2015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8
典型案例之八:兰守军、常红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案件事实
2013年初至2014年4月间,被告人兰守军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广东立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农公司)的“红利丹”、“农飞”、“立农”、“蓝无宗”等立农品牌系列注册商标的农药给多个农药经销商,同时还雇佣常红卫专门负责销售上述产品。被告人常红卫明知被告人兰守军销售的是假冒立农公司注册商标的农药,为牟取非法利益仍进行销售。为逃避打击和获得客户信任,被告人兰守军专门购买广东立农公司所在地的电话卡、广东农业银行卡进行销售使用,到重庆、贵州、四川等省进行产品推销,收款大多采用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的方式。经查实,被告人兰守军销售金额共计83万余元,被告人常红卫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销售款均归被告人兰守军所有。
二、诉讼过程
本案由重庆市江津区工商局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江津区公安局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侦查,同年10月22日以被告人兰守军、常红卫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江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逮捕。经审查,江津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兰守军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常红卫不批准逮捕。江津区检察院于2015年3月19日对本案提起公诉。2015年10月15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兰守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判处常红卫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三、评析意见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假冒品牌农药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广大农户、经营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严厉打击。近几年,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重点领域的刑事犯罪以集中监督和打击,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案中,被告人兰守军、常红卫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出多条补充侦查建议,确保该案顺利起诉和依法判决,震慑了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潜在违法犯罪者。
(作者:知产库,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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