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案宣判
“原本耐火极限应该不少于1小时的防火门,只支撑了47分钟就‘烧穿了’。”经上海浦东公安消防支队与新区质监、工商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某建设工程中使用的846樘乙级防火门,不具备应有的耐火性能。
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防火门的生产商和销售商负责人,即上海棒阳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棒棒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分别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上海市首例因生产、销售伪劣消防产品被判刑的案例。
2013年9月17日,上海浦东公安消防支队发现,某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乙级防火门存在品牌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不具备应有的耐火性能等问题,遂随机抽取已安装的2扇防火门进行封样送检。
“现场检查发现防火门的防烟密封条不具备阻燃、膨胀的耐火性能。”浦东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高级工程师李旻说,防火门主要安装在疏散楼梯间、垂直竖井、防火分区等处,因有阻燃材料和防烟条,可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以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根据耐火极限及隔热性能,防火门可分为: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得少于1.5小时;乙级防火门不得少于1.0小时;丙级防火门不得少于0.5小时。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认定该防火门耐火性能不达标:原本耐火极限应该不少于1小时的防火门,只支撑了47分钟。
“万一发生火灾,通过这扇防火门对浓烟、烈焰的阻隔,原本人们应该有1小时的逃生时间,实际上却变成了47分钟。”李旻说,消防部门随即将这一情况抄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的846樘防火门当即被没收。
经上海浦东公安分局调查,这批次防火门涉案价值80余万元,销售商存在提供虚假防火防盗门检验报告等行为。警方进一步追溯后发现,涉案防火门的上游生产企业属于无防火门生产资质的违规生产。
2014年2月26日,棒阳门业负责人卢某接到通知后主动至涉案工地接受调查;同年3月5日,棒棒门业负责人张某投案。2016年3月,上海浦东法院作出判决:卢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者:未知,来源:)- 联系我们 2020-12-31
- 孙佳恩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作侦查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讲座 2017-06-08
- 日中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成立发布会暨日本企业在华知识产权 2017-05-26
- 孙佳恩:“商业秘密网”如何破解企业难题 2017-05-16
- 商业秘密网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 2017-05-13
- 大咖专家云集商业秘密保护分论坛 2017-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