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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6-04-29 08:50商业秘密网

  人们常把2015年看作是IP元年,这一年,文学艺术领域的版权价值大幅提升。动漫、游戏的源头是文学,绝大部分是文学作品改编而来的。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负责人在4月26日下午举办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论坛上表示,2016年“剑网”专项行动将把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在论坛上,与会嘉宾展开热烈的讨论,就网络侵权盗版“重灾区”的治理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

  激活网络文学的更大价值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学已成为网络重要组成部分,广受网络爱好者和学生的喜爱。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文学不仅可以通过付费阅读完成产业的经济循环,也可以通过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的IP深度开发和多重运用,为网络文学出版产业带来更大价值。与此同时,网络文学里面的盗版也层出不穷,侵权盗版已成了网络文学产业发展挥之不去的阴霾。

  为了激发网络文学版权的活力,网络文学管理部门将按照以下思路开展工作:第一,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依法依规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原创网络文学精品发展的网络环境。第二,加大原创网络文学精品推荐工作,计划实施原创网络文学评选及传播工程,鼓励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出版纸质图书,改编动漫、影视剧、动画片、游戏等,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激发原创网络文学的创作活力,使原创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得到更大的发挥。第三,升级管理手段,加快研究网络作品标识系统,为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有力的版权支撑。第四,开展专题培训班,强化网络文学网站编辑人员版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阅读正版、保护版权的风气。第五,加强共同管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联动高效的日常监管体系,通过合力进行网络原创版权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马秀荣:

  网络著作权案件出现新特点

  近年来,网络著作权案件有以下特点:第一,案件数量特别巨大,全国著作权案件的60%是网络著作权案件。第二,案件的广度和维度不断扩张,案件的分布仍然出现比较集中的态势,主要在北上广。第三,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的案件仍然占了很多,赔偿标准不一。第四,新的商业情况层出不穷,出现了网络直播、电视剧目、聚合网站等方面的案件。第五,涉及著名影视作品的案件很多。第六,网络环境下,举证和证据采信比较困难。

  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利益平衡原则。网络的法律关系跟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什么区别,只是它的难度和特点更加突出。第二,以法律标准判断网络内容提供行为。只要把这个作品放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使它处在一个可以被获得的状态,就是一种提供行为。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提供避风港保护,由提供者来承担这个责任。第四,注重研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点。第五,重视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保护。第六,共有权利人可有条件单独行使权利。第七,加强网络著作权案件取证的调研。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坤:

  网络小说改编需要获得许可

  判断网络文学作品是不是侵权,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把作品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分析好。例如,王晓是著名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后来这部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2015年,天津有一家公司把《匆匆那年》改编成了网络剧的续集,同时进行了播放,从而引起了著作权纠纷。

  这个案例涉及三个作品间的关系:一是网络文学作品,二是电视剧作品,三是续集的网络剧。网络作品和其他作品(包括游戏、网络剧、电视剧)有没有发生侵权关系,关键一点是看这些作品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我将之形容为作品跟衍生作品之间有什么“亲属”的血缘关系。网络作品间关系分析具有两个必要性:第一,判断最后的作品是不是存在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判断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这就涉及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权认定与保护的问题。

  作品与衍生作品之间是什么关系?第一种称之为“母子”关系。比如原版小说跟翻译版小说、电视剧和小说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有雷同的元素且是继承过来的,即构成了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使用规则是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第二种称之为“母胎”关系。比如电视剧当中片头片尾的编曲与电视剧的关系,像央视春晚,电视台把春晚上的节目汇编在一起形成汇编作品,其中单个作品和整体的关系被称之为“母胎”关系。在获得“母作”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还需要获得“胎儿”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即视为侵权。如果“胎儿”作品侵权,“母作”肯定侵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张玲玲:

  网络文学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

  作为法官,当我们提到网络文学的时候,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大家知道,网络文学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北京法院在2015年共审计了2.62万件案件,里面70%是网络著作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共审计著作权案件1497件,其中只有192件是一审案件,其他都是二审案件。

  网络文学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已存在文学作品,经过电子扫描技术或人工输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络;第二种是直接在互联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第三种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文学作品进入互联网络,以及几位、几十位作家甚至数百位网民共同创作的具有互联网络开放性特点的接力小说。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有三个特点:第一,案件数量非常大,串案非常多。一般以作品不同进行分案,所以有些案件往往是成批量的,有几十件甚至上百件,因为涉及的侵权行为是一模一样的,只是涉及不同的作品。第二,被诉的主体与经营模式是紧密相关的。一开始各大网站成为被告,接下来是专门的文学网站,而现在更多的是专门做阅读的APP。第三,被诉行为与网络技术发展息息相关。我院所审理的网络文学案件,主要涉及信息网络权和改编权。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执法)处处长杨勇:

  版权行政执法需要不断探索和尝试

  作为执法者,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了解市场。这个市场远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如侵权盗版网站,大服务器、域名的备案,都有一整套完整的产业链,远远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我们经常开玩笑说,它就像传销一样,像“老鼠会”一样,非常难管。但话说回来,再难管也是有办法的。在我们看来,行政执法在这方面有自己的优势,但需要经过不断探索和尝试。在现阶段,行政执法的特点一是要主动取证,对所有证据进行分析、比对;二是取证可以做到对每一个图片地址、文字地址以及链接进行比对,而公证做不到这一点。当然在行政执法当中,还有一些其他专业性的、综合分析的手段,这都是版权执法的一些特长,包括分享类的。

  在我看来,行政执法的特点就是发挥所有资源的整合力量,最后形成有效监管的效果。当然,这方面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2016年,我们将积极参加国家版权局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在破案的同时也要大力推广办案经验。

  阅文集团副总裁侯庆辰:

  只有正版才能使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阅文集团是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共同在2015年3月成立的集团公司,主要是面向文字阅读的企业。我们希望平台上传播的作品是正版的,只有正版的力量才能使这个平台健康稳定地发展。

  目前我们和2000家出版社进行了合作,市面上较为有名的一些传统出版物,50%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了发布,几乎覆盖了大部分阅读人群的需求。从原创作品的储备量上看,我们已拥有了千万级的原创作品,品类覆盖了200多个。此外,阅文集团签约了400万名作家。同时我们非常注重网络文学作品IP的开发与运营,比如《鬼吹灯》《琅琊榜》等作品延伸的影视剧作品都是由原作品改编的。在400万名作家中,最高年收入可过亿元,这充分显示出版权的价值。

  做正版,面临最大的威胁当然是网络盗版。随着网络侵权盗版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变异,网络盗版给整个产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也严重打击了原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阅文集团一直坚持跟盗版作斗争,接到的投诉超过2000多次,成功下架了近50个侵权盗版的手机软件。我们呼吁:网络文学正版化刻不容缓,版权保护力度要不断加大。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凌云:

  建设网络文学发展的版权生态环境

  掌阅让更多人读好书的目标是高于商业诉求的。虽然我们是一家商业机构,要追逐商业利益,但是我们还是希望促进中国原创网络文学的繁荣。所以,掌阅从成立以来,就坚持尊重知识,坚持正版。从2008年到2014年,掌阅没有一起诉讼和版权纠纷。

  除了保护版权、打击盗版以外,我们更多思考的是怎么能够建设网络文学产业发展的版权生态环境。掌阅理解的生态是:利他,朋友,建设。利他,指的是在生态里一定不能只考虑自己,要考虑合作伙伴,甚至要考虑同行,同行未必是竞争的关系。朋友,指的是你在生态里要有一个交朋友的心态。建设,指的是在生态里,你要做一个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

  塔读文学副总经理、总编辑费立国:

  对侵权盗版者要重罚重责

  我既是编辑又是作者,可以直接接触第一线的内容生产。盗版侵夺了作者大部分合法所得。如果说盗版是强盗和小偷,那么盗版引擎则大幅度助长了这种偷抢行为。

  在作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肯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放弃进入网络文学行业。如果这个行业没有生产体系,就会破坏正版的生态圈。我们希望建立严厉打击盗版内容的搜索引擎、应用和客户端的机制。特别是在网络移动化的今天,大家越来越习惯用移动端上网,这个危害比当年PC端更大。希望版权主管部门建立一个联动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盗版内容,加大对盗版者的处罚力度。现在法律对侵权盗版网站的处罚太轻了。你关停一个月,他马上换了层皮又重新开张了,危害依旧。所以一定要重罚重责,让侵权盗版者有所顾忌。

  艾瑞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

  应培养网络用户付费习惯

  影响网络文学发展的因素,有政策法规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网络盗版猖獗最大的因素是经济因素,因为大家有个概念:一切都应该是免费的,难以接受付费使用内容,这是一个国际化的问题。

  随着网络移动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的形式和分享终端发生了变化,网络文学盗版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认为,目前网络文学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艾瑞集团有一组调研统计数字,就阅读习惯来看,目前用户中有26%的人表示只会看正版网络小说;66.7%的用户表示,只要有盗版就觉得没有必要花钱去看正版的。所以从目前情况看,在互联网环境之下获取盗版的成本太低了,导致用户觉得只要能看到免费的内容,就不太愿意花钱看正版内容。

  就网络文学盗版带来的损失,艾瑞集团做了一个估算模型,据艾瑞咨询全封闭监测库监测,2015年在PC端约损失43.2亿元,移动端损失34.5亿元,这只是纯粹从用户付费的角度进行的估算。反之,如果一旦实现正版化,大家看不到盗版内容,全部转为用户付费观看,网络文学产业大概就可以产生这些收入。

  其实,网络文学盗版除了造成用户付费收入减少外,还有其他多种危害,对社会也造成比较大的损失。特别是对于社会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培养的危害,对于我们开展社会版权意识教育引导比较不利。我们要看到,网络文学跟其他网络内容不太一样,它会涉及青少年群体。由于目前盗版内容的延伸产生了一些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说,互联网要建立有序的良性竞争机制,网络文学产业强烈呼唤健康的版权生态环境。

  我建议,第一,要从法律上杜绝聚合类的APP和浏览器的搜索,它们虽然带给用户阅读方便的体验,但是这类技术模式会让侵权盗版内容肆意传播。第二,要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建立起正版阅读的意识。第三,打击移动网络文学盗版,规范应用商店。第四,推进浏览器、搜索引擎、聚合APP的正版化。

(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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