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卫计局 非独抢生社会抚养费第一案28日开庭
非独抢生社会抚养费第一案将于4月28日在湖北省监利县法院开庭。由于可能影响到全国其他非独抢生家庭应否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该案从立案开始就倍受社会关注。
原告马丽云,家住监利县网市镇碾桥村,于2015年5月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日,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意味着国家的全面二孩政策正式从法律层面实施。
2016年1月11日,马丽云夫妇收到监利县卫计局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监卫计征字[网市2016]第003号),决定书中告知马丽云夫妇违反了《人口与计生法》第18条,生育二孩是违法行为,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98700元。
对这一决定,马丽云表示不服。她认为,监利县卫计局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后才给她下达征收决定书,征收的依据是已经被修改的旧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马丽云一纸诉状,将监利县卫计局告上法庭。
2016年1月25日,马丽云在法院缴纳了诉讼费,非独抢生社会抚养费第一案正式立案成功。
据了解,目前这个案件聚焦在一点,到底应不应该在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之后继续对之前抢生的二孩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明确表示,对于抢生二孩,不应该再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
他分析,《立法法》第五章规定,法不溯及既往,但是有个例外,就是有利原则。对于抢生二孩的家庭,新的法律修改了,新法对公民有利,旧法不利,这个时候肯定是用新法。
“有利原则既有法学原理的支持,又有法律规范的依据,其实是很清楚的一件事。现在之所以各地对于抢生群体依然抓住不放,背后还是人口越少越好的陈旧观念。这种观念应该改变了。”湛中乐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国家卫计委对于抢生家庭要不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只是比较模糊地称,“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完成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基本上也都持继续对抢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态度。
在此背景下,湖北监利非独抢生社会抚养费第一案的审理结果意义重大。第一财经将持续关注此案,随时报道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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