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173万 信贷员获刑五年
4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银行信贷员褚某因违法向6人发放贷款17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褚某在担任银行信贷员办理贷款业务时,由于没有认真核实借款人、担保人提交的产权证、结婚证的真伪,违法向张某等6人发放信用贷款共计人民币173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人民币133.6万余元。
褚某在2015年4月10日晚上11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截至当日,上述6名贷款人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及利息。至今,该银行尚有103.8万余元损失未追回。
法院认为,褚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其归案后坦白,部分损失已经追回,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孟焕良 通讯员 鹿轩,来源:人民法院报)-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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