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5
5、“CK”商标侵权案
原告: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简称卡尔文公司)
被告:厦门塞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塞瑞达公司)
【案情摘要】
卡尔文?克雷恩是世界著名的时尚品牌,卡尔文公司系“CK”、“Calvin Klein”等商标的商标权人。卡尔文公司认为塞瑞达公司擅自在天猫电商平台的“塞瑞达服饰专营店”大量销售假冒服装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塞瑞达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塞瑞达公司通过其网店销售了假冒商品,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塞瑞达公司网店销售记录显示,塞瑞达公司销售了三款假冒商品,总销售额为1181480元。而本案仅涉及一款假冒商品,但是考虑到塞瑞达公司在天猫电商平台开办多家网店专卖假冒“CK”系列商品等情况,可以认定塞瑞达公司系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故法院全额支持了卡尔文公司要求塞瑞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互联网+”时代,对新商业模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电商平台作为新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健康发展。商标法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对互联网经济时代竞争高度激烈所产生的问题作出了及时有效的司法回应,既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新商业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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