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3
3、“茅台”商标侵权案
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茅台股份公司)
被告: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座商城公司)等
【案情摘要】
茅台股份公司系“茅台”、"MOUTAI"等商标的商标权人。茅台股份公司认为银座商城公司销售被诉侵权茅台酒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银座商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经査,银座商城公司共被査扣被诉侵权商品1668瓶。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座商城公司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虽然银座商城公司提供了侵权商品的进货来源,但是由于其系全国知名大型百货连锁企业,对其经营的商品是否来源于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经销商应负有较高的审査义务,而其未进行严格审査,主观上具有过错,故银座商城公司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银座商城公司的经营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银座商城公司赔偿茅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认定销售商过错,提高赔偿数额,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在销售商“知假售假”的情况下,即使其提供了侵权商品合法来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确有证据证明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根据全案证据情况确定了较高的赔偿数额,使商标权的保护强度与商标知名度及侵权行为的情节相适应,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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