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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山东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1

发布时间:2016-04-26 08:44商业秘密网

  1、“三速电磁风扇离合器”专利侵权案

  原告: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等(简称中宇公司)

  被告:龙口市比特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比特公司)

  【案情摘要】

  中宇公司系“三速电磁风扇离合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电磁风扇离合器研发制造的企业,也是电磁风扇离合器行业标准的起草者。中宇公司认为比特公司擅自制造、销售被诉侵权电磁风扇离合器的行为侵害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比特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特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中宇公司的专利权,比特公司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由于比特公司仅提供了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部分销售发票,拒绝提交指定期间内的完整账目致使中宇公司的损失及比特公司的获利均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型、比特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其不按要求提交财务账册等因素,判决比特公司赔偿中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适用专利法法定赔偿顶额判赔100万的典型案件。现行商标法规定,侵权人不按法院要求提供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虽然现行专利法中没有上述规定,但是其原则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可以参照适用。本案的裁判创新性地参照适用商标法相关原则在法定赔偿的上限确定了较高的赔偿数额,符合专利法的立法本义,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导向。

(作者:未知,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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