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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吗”状告“美柚”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6-04-24 11:4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因认为“美柚”手机软件侵权使用《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姨吗”运营者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一“美柚”的开发运营者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美柚”的下载服务提供者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在《知识产权报》、被告官方微信、微博、“美柚”及“大姨吗”手机软件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运营的“大姨吗”手机软件简单易用,已成为众多女性网络用户的首选健康管理助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手机下载数据巨大,广受消费者好评;且其经美术作品《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的作者邓笑千合法授权,成为该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独家许可使用人。被告一开发运营的“美柚”手机软件,与原告的“大姨吗”手机软件具有同质化的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一在“美柚”中侵权使用《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必然导致手机软件客户端将原告“大姨吗”手机软件与被告“美柚”手机软件产生混淆和误认,且可能致使用户误认原被告之间存在股权、资金、员工等方面的关联性或合作关系,窃取和分流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和手机软件客户端访问量和下载量,是典型的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二明知被告一的侵权行为,却依然在其经营的“应用汇”网站上提供上述侵权的“美柚”手机软件的下载服务,被告一与被告二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原告“大姨吗”手机软件访问量、下载量的大幅下滑,在女性健康管理助手手机软件市场领域受到极大负面影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闫小小,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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