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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4 11:29商业秘密网

  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收取费用。

 

  六、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2016年4月22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010-63219729

 

  特此公告。

(作者:未知,来源: 知识产权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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