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版权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广东高院:201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4

发布时间:2016-04-24 10:58商业秘密网

  案例四:南京微盟电子有限公司与泉芯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纠纷案

 

  [(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31号,承办人:肖海棠]

 

  【基本案情】

 

  微盟公司创作了ME6206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微盟公司认为泉芯公司的QX6206产品侵害其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诉请法院判令泉芯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微盟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00万元。泉芯公司抗辩被诉QX6206芯片合法来源于京众公司并提交了对账单、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将被诉QX6206芯片分别与微盟公司备案的ME6206芯片、京众公司的JZ6206芯片就电路布图设计的版图相似度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显示,两者的版图相似度分别为89.04%和96.91%。一审认为泉芯公司销售的芯片布图与微盟公司的电路布图设计相近似,而与京众公司的产品并非100%相同,故被诉产品并非来源于京众公司,遂认定泉芯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判赔40万元。泉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泉芯公司不侵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由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相应芯片制造行业存在特有的行业规则和发展背景,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应当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及行业经验。二审通过深入了解行业经验和常识,纠正了一审“版权相似度不是100%即不属于同一电路布图设计”的错误认识,并综合鉴定结论、行业经验和相关交易票据,认定被诉产品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33条第1款情形,同时对“改标销售”是否属于正常商业投入进行了阐述。该案类型新颖,充分发挥了维护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权益和促进市场正常商业交易秩序的利益平衡功能,为如何结合行业背景及经验进行正确合理的司法判断起到良好示范效应。

(作者: 知产库,来源:广东高院)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