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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揽客进北大遇阻两撞保安 强行撞开民警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18 14:1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41岁的张某使用假出入证件驾车搭载游客进北京大学校园内游览,被阻拦时不仅开车撞伤保安,为逃避追捕时还倒车撞开民警驾驶的车辆,在人流密集的中关村北大街逆行,场面十分惊险。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检方 进校遇阻撞伤人 张某被控寻衅滋事罪

  张某是安徽省人,初中文化,在北京打工,2007年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五日。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16日10时许,张某欲载客进入北大时,不顾学校保安阻拦,驾车强行驶入校园内,将保安程某撞倒在地,致其轻微伤,并造成北大东南门配件毁损,配件维修费用为1650元。

  同年7月22日14时许,张某再次驾车来到北大东门,被保安发现并阻拦,遂强行将一辆桑塔纳牌小汽车撞开后逃跑,经鉴定该车维修价格为600元。次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 张某表示认罪 辩护人建议从宽处理

  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于7月16日驾车闯卡时加速是为了避开保安和推拉门,主观上没有不顾人员生命而径直冲撞的故意。

  辩护人认为,7月22日张某逃跑过程中的危险性依然处于被告人基本可控的范围内,张某小心避让对面车辆及行人,客观上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较轻;张某倒车顶撞追捕车辆的行为,侵害对象明确,程度可控,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另外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张某被追捕逃跑过程中有正当的避险因素,且张某系初犯。故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张某从宽处理。

  法院 事实超出寻衅滋事罪范围 依法更改罪名

  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违反北大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假出入证件驾车搭载游客进入校园内游览。2015年7月16日,张某欲驾车载客进校被保安发现并阻拦,遂驾车将正在关推拉门的保安程某撞倒,撞坏该处推拉门后加速强行驶入北京大学校园内,后从该校南门逃离。

  经鉴定,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损毁的北京大学东南门维修配件费为1650元。

  同年7月22日14时许,张某再次驾车来到北大东门附近时被该校保安员发现,张某为逃离现场,驾车强行冲撞保安,致保安杨某受伤,后驶入本市中关村北大街北大东门路段逆向行驶,并强行倒车将对他进行追赶抓捕的民警所驾驶的桑塔纳牌小汽车撞开后逃跑。经鉴定,该车维修价格为600元。同年7月23日,张某在清华大学保卫部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为逃避抓捕,在车辆、行人密集的公共道路上驾车逆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海淀检察院指控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惟指控罪名不当,法院依法予以变更。

  法院认为,本案起诉书指控并经审理确认的事实,已经超出了寻衅滋事罪的评价范围,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张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海淀法院一审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

  释疑 主观心态客观事实符合更改后罪名构成要件

  为何要改变张某的罪名,法院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从本案的客观事实看,张某为逃避相关部门对其揽客拉活及驾车冲卡等行为的追究,先后两次实施了驾车强行逃跑的行为。途经路段属海淀区乃至北京市核心商圈及交通拥堵地段,人流车流集中。

  在此情形下,张某以较高速度在交通高峰时段逆向行驶,客观上足以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辩护人所称“危险性处于被告人基本可控的范围内”,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其次,本案证据显示,张某7月16日驾车冲卡时,执勤保安此时已基本处于车身正前方的位置,除非直接撞开保安,张某绝无可能采用其他方式通过推拉门。但其最终采取了直接驾车加速强行撞开保安后冲卡逃跑。这说明对被告人而言,其显然将自身顺利逃跑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对其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不管不顾,放任他人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心态不言自明。

  7月22日驾车逆行中,被告人虽有躲闪避让其他车辆的行为,但同时应注意到,被告人此时系在逃跑过程中,若不躲闪避让则必因相撞受阻而被抓获。此外,当日的行为中,张某亦采取了某些放任乃至故意危及他人安全的危险动作,包括再次采取了驾车撞开保安员强行逃离的方式,和冲撞抓捕车辆。法院综合事实认定张某在7月22日驾车逆行逃跑的过程中,主观心态属于为追求自身目的,放任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危害。

  综上,张某在一意追求逃避打击的主观心态支配下,放任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险状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新闻回顾

  北大清华黄牛揽客曾屡禁不止

  北大、清华校园游黄牛揽客一事一直备受媒体关注,自2011年起就有媒体报道。此后,相关报道更是频频见诸报端,数年来几乎每年都有媒体报道两大名校黄牛靠带人进校赚钱。

  本报也曾多次报道过北大、清华黄牛揽客,每年校方和执法部门也都进行过整治,但黄牛仍屡禁不止。

  例如去年8月和今年2月,本报曾曝光过北大、清华黄牛揽客捞钱的事件。因假期北大、清华迎来参观客流高峰,除了事先预约的团体游客,大量散客需从校方规定的区域,排队登记进入校园,但排队太耗费时间。于是就有黄牛称自己有办法“不排队就能把你带进去”,但每人需交费20至50元不等。

  这些黄牛介绍,自己的“优势”包括使用学生证、车辆出入证、校内场馆的胸牌等,还有人从未“戒严”的出入口带人进入。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询问多名黄牛得知,他们的部分学生证是从离校学生的手中获得,场馆胸牌是讲座等活动结束后从参会人员处获得。黄牛将这些证件相互借用,从而进行带人活动。而北大车辆出入证获取的难度最大,多是通过校内非教职员工托关系获得。

  曾连续两年在北大东侧门揽客的一名黄牛告诉,进入校园分为人送和车送两种方式,每人收费50元。若参观者只有一人,他可以派人用学生证将人送进校园,超过两人便利用有出入证的车辆将人送进去,但用车时需要将人数凑至4人左右,人齐出发。

  据记者粗略估算,去年暑期,除去被单独带入校园的游客,光是在黄牛的组织下拼车入校的游客,至少每小时就能凑出一车。以每人50元为例,黄牛出一趟车近200元,就算每天只干6小时,每天的收入能达到1200元,暑期40天保守收入近5万元。

  北京大学燕园派出所与保卫处的接线人员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校方无相应执法权,在处理黄牛时会与校内派出所联动。北大校内派出所接线人员则表示,校方已采取严查车辆出入证等措施,此前还接举报处理了一批制作假证的人员。

(作者:洪雪 冯尧,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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