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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7

发布时间:2016-04-13 13:36商业秘密网

  案例七:“超级MT”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乐动卓越公司)

  被告: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昆仑乐享公司)

  被告:北京昆仑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昆仑在线公司)

  被告: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万维公司)

  【案情】

  乐动卓越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 line》、《我叫MT 2》(统称《我叫MT》)的著作权人。前述游戏改编自系列3D动漫《我叫MT》。乐动卓越公司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其许可,在《超级MT》游戏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而且,三被告在《超级MT》游戏中抄袭了《我叫MT》游戏的名称,且两游戏的人物名称也十分相似。在游戏的宣传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院认为:由于涉案游戏名称和游戏人物名称不构成作品,且被诉游戏亦未使用乐动卓越公司在其改编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故三被告的行为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构成手机游戏类服务上的特有名称,三被告在明知的情况下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及宣传,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的行为。昆仑乐享公司、昆仑在线公司、昆仑万维公司宣传的内容并非客观事实,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3 5000元。

  【点评】

  作为新兴文化产业的分支,移动终端游戏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案即是一起涉及移动终端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被控侵权游戏《超级MT》在游戏名称、人物名称、游戏的宣传、APP头像等多方面均存在与《我叫MT》游戏靠近的情形,导致本案的事实细碎且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且疑难。本案对移动终端游戏著作权权属证明责任的分配、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等简短词组能否构成文字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存在瑕疵的公证书效力的认定、移动终端游戏名称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均作了详尽、细致的分析阐述。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充分考虑了权利游戏的市场份额、被控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游戏权利人的利益。本案明确了对移动终端游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路和方向,对通过司法保护推动移动终端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和示范作用。

(作者:知产库,来源: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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