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助审官认定:Wi-Fi提供者无须为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买单
近日,欧盟法院助审官(AG)发布麦克法登与索尼音乐德国有限公司一案意见书,认为向公众提供免费Wi-Fi的企业对利用其Wi-Fi实施的版权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意见书确认免费Wi-Fi提供者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指令》以及“纯粹传输”抗辩。
麦克法登在慕尼黑销售和出租照明、音响系统,并且向公众免费提供Wi-Fi。2010年,一个音乐作品通过其提供的Wi-Fi被用于非法下载。慕尼黑地区法院认为,麦克法登对版权侵权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可能要承担间接责任,因为其Wi-Fi网络并未设置密码以保证安全。
慕尼黑地区法院向欧盟法院咨询,欧共体2000年第31号《电子商务指令》中的纯粹传输抗辩能否适用于麦克法登这样的人,即在进行主营商业业务的同时附带提供免费Wi-Fi的人,且纯粹传输抗辩能否让人免予承担因第三方的非法行为而导致的禁令责任。
那么,如果麦克法登要依靠“纯粹传输”抗辩,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纯粹传输服务的提供者未开启传输;第二,提供者并未选择传输的接受方;第三,提供者并未选择或修改传输的信息。慕尼黑地区法院认为该案满足这三个条件,但是不确定麦克法登是否为《电子商务指令》中规定的提供“信息社会服务”(该服务通常指收费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助审官什普纳尔认为,《电子商务指令》第2(a)和(b)条适用于麦克法登,这两条分别定义了“信息社会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他还认为,麦克法登是在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提供的Wi-Fi,因此麦克法登免费提供Wi-Fi,是否附属于主营商业活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免费Wi-Fi属于一种营销形式,可以吸引顾客,因此具备商业性质。
该助审官还表示,第12(1)条中的“纯粹传输”适用于麦克法登,且该中间服务提供商可以利用该抗辩免予承担支付损害赔偿金、正式通知的成本以及其他与第三方实施版权侵权相关的成本费用。
不过,该助审官也指出,根据第12(3)条,可以向麦克法登发布旨在阻止未来侵权的禁令,如果违反该禁令,麦克法登还可能会被施以惩罚。虽然助审官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欧盟法院法官通常会遵循助审官的意见。据了解,欧盟法院的法官目前正在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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