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六神花露水玻璃瓶 被告人获刑三年半
因生产假冒“六神”牌花露水玻璃瓶,今天(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赵振双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经法院调解,赔偿原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1.5万元。
郑州中院审理后在一审刑事判决中认定,赵振双未经许可,生产底部带有“六神花露水”字样的两种规格的玻璃瓶,侦查机关在其工厂内查获已生产尚未销售的假冒玻璃瓶共计157640个。该案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赵振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在今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就“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商标的相关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赵振双支付原告赔偿款1.5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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