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损害赔偿 > 正文

老人被撞骨折反遭诬蔑

发布时间:2016-04-11 10:0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2014年11月,赵老伯与老伴在火车站等车,谁知被一个拖着行李箱急匆匆赶路的小伙子撞倒,同行友人将赵老伯扶起。恰巧经过现场目睹事件全过程的值班民警将小伙子王某拦下。“当时老人身体就不太对劲,可小伙子说这次出差很重要,希望能回来后再处理,并同意留下500元的检查费,老人和老伴考虑到年轻人工作不易,记下对方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后,就让他先走了。”民警说。

  可没想到的是,王某刚走没几分钟,赵老伯就一阵阵出冷汗,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入院治疗了两周才回到家中休养。赵老伯入院治疗时用的是医保,4万余元的医药费扣除报销后,仍需自己承担1万余元。于是,赵老伯联系王某,希望他能负担这部分医疗费,可得知自己要承担医药费后,王某却声称老人是“碰瓷”。随后,王某对老人以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都置之不理,直到接到法院传票,才意识到真摊上“事儿”了。赵老伯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及各项损失总计5万余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经调解,王某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赵老伯因骨折产生的医疗费及各项损失5万余元,而由医保为赵老伯负担的3万余元治疗费,赵老伯将及时返还给社保部门。

(作者: 马超,来源:法制日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