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帖自称被讹侵犯名誉被判赔偿
自称好心扶起摔倒的老人却反被诬陷撞人,并在网上发帖“好心扶人,反被讹”,事实确实如此吗?法院审理后判定,双方确有碰撞,并非是老人诬陷,小伙不仅需要赔偿老人相关经济损失,还因侵犯老人名誉权须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2014年1月3日,小伙张盼骑着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摔倒,与此同时,正在路边清扫的环卫工人李国华亦摔倒在地,张盼被指撞倒了李国华。事故发生后,张盼陪同老人到医院救治,但此后张盼一直以自己无责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李国华将张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盼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
经司法鉴定,张盼所驾驶的摩托车确实与李国华发生碰撞,且造成李国华头部、下肢左外踝等摔伤。据此,安徽省合肥市中院终审认定,张盼对该事故负有责任,应该予以赔偿。但在认定赔偿方面,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李国华的工资足额发放,误工费不予支持,护理费标准也不尽合理,最终判令张盼赔偿李国华各项损失3438.5元。
作为案中案的另一案,这起事故发生3天后,即2014年1月6日,交管部门认定张盼在该事故中负有责任,引发张盼不满。随后,张盼在合肥一知名论坛发布主题为“好心扶人,反被讹”的帖子,引发舆论对李国华及其家人的指责。在帖子中,张盼称当时他距离李国华有1米左右的距离,不可能撞上,并称交管部门前后态度存在差异,意指交管部门偏袒李国华一家。
因为该“喊冤”帖上写的姓名均为真名,造成李国华及家人备受指责,十分困扰。在就事故医疗费等提起诉讼的同时,李国华也针对张盼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对此,张盼则辩称,该网帖并非他所发,拒绝承认侵犯名誉权。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帖确为张盼所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盼采用网名直接说自己扶老人被讹,先后采用发帖跟帖的方式否定事故鉴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在网帖中采用大量鼓动性及情绪发泄性的言论,对李国华一家身心造成极大压力和打击。据此,法院认定张盼侵犯了李国华的名誉权,并判令张盼赔偿李国华精神损失费3000元。
庭后,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磊指出,如今网络维权成了很多人选择维权的方式,在实践中也确实有效,但网络维权很容易造成侵权,而想要避免这一状况,一定要以证据说话,且不能隐瞒事件的真相。
(作者: 王醒 段贤尧 刘忠,来源:法制日报)- 上一篇:擅用患者照片宣传 医院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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