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捕鸟40余只 天津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获刑
一男子于禁猎期在天津市红桥区一片菜地里捕鸟,被周围群众举报,后被民警当场抓获。该男子当日捕鸟40余只,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
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天津全市禁猎期,2015年9月21日6时许,天津男子贾某携带事先准备的录音机、捕鸟网、铁管、诱捕鸟(引鸟)等工具,来到红桥区平津战役纪念馆附近菜地捕猎鸟类,周围群众发现后随即报警。当日9时许,民警赶至现场将贾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贾某捕获的红胁绣眼鸟40只,褐柳莺4只。
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贾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作者:孙启明 温金凤,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法院)-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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