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合同债权 > 正文

父子分家以房抵债善意行为买卖有效

发布时间:2016-04-05 09:4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老周是河北省邢台县山区的农民,儿子小周结婚后,老周便与儿子进行了分家析产,将村外其宅基范围内的一处房屋以“分单”的形式分给了小周。后来父子二人的关系不是很和睦,因债务关系小周又将该房屋抵给了老周,老周将房屋收归己有,但并未收回小周手中的房屋“分单”。

  2006年,村民李某找到老周要求租用其村外的房屋,双方协商后李某一直占用该房屋。2014年10月,土地部门在对该村村民现有房屋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老周拿着宅基地证依法登记其村外的房屋时,却被告知该房屋已于2010年8月被小周卖给了李某。原来,李某在小周处看到了分家析产的“分单”,便以2800元的价格从小周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签订了协议。在买卖房屋时,小周未将原先的以房抵债协议告知李某。

  无奈之下,老周告上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买主李某居住使用,判令小周将卖房款2800元及利息返还其父亲老周。

  该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为所有户内登记人均享有的权益,在小周与老周达成以房抵债的协议后,老周并未收回“分单”,致使李某验看小周的“分单”后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在买卖房屋时,小周未就以房抵债达成的协议进行告知,因此李某的购买行为属善意。

  而小周明知诉争房屋已不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却将房屋卖与李某,并获得房屋价款,其所得的房屋价款属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判决小周将房屋价款给付老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作者: 周宵鹏 赵增强 王,来源:法制日报)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