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游新规:强迫游客购物最高罚50万元
《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条例规定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针对旅游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
旅游经营者如违反该规定,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诱骗、强迫他人与其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这一条例同时细化了导游薪酬制度,增加旅游景区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等内容,重点对旅游管理体制、资源开发与保护、游客文明规范、导游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乡村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旅游购物、户外及网络经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作者:姜辰蓉,来源:新华网)-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