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溺亡获赔26万 离异父母为钱对簿公堂
父母刚刚离婚才四个月,没想到15岁的儿子就因在湖边玩耍发生意外。获得的26万元补偿金又让已经离婚的父母争执起来,还闹到法院。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铜城法庭依法受理了这起共有纠纷案件。
郭某和沈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结婚,2000年生一子小郭,后因生活矛盾于2014年4月协议离婚,小郭随父亲郭某生活,沈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同年8月,小郭在人工湖洗澡时溺亡,获赔26万元补偿金,花去丧葬等费用后,还剩23万元。郭、沈两人对2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发生分歧,沈某要求平分,而郭某认为离婚后,沈某对小郭的关心不够,自己付出较多,理应多分。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联合镇司法所,村委会及双方亲属,组织调解。因双方矛盾较大,积怨较深,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认为:郭某和沈某离婚时,小郭随父亲郭某共同生活,他们的紧密程度大于母亲沈某。在小郭死后,也是由郭某料理后事,郭某现在没有固定工作,母亲年事已高且带有眼疾,因此,郭某应适当多分。母亲沈某现从事公交司机工作,生活较为稳定,应适当少分。
法官寄语: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精神、心理损害的物质抚慰,虽然不属于死者遗产,但应参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和分配权利人生活状况,并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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