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经济纠纷驾车逃离 不慎轧死人获刑
男子驾车逃离 不慎轧死人获刑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
张某与赵某夫妇发生纠纷后,赵妻两次钻入车底阻止其驾车离开,后张某趁对方上厕所之机匆忙倒车要走,却没注意车尾部的赵某,将其碾轧身亡。经查,张某还属无照驾驶。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同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无照驾驶轧死人
2015年3月11日,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一家物流公司院内,张某与赵某夫妇二人因运货款等问题发生纠纷。夫妇二人欲阻止张某离开。其间,赵某的妻子解某两次在张某试图驾驶重型货车离开时,以钻入张某车底的方式阻止。后趁解某离开之机,张某进入货车并倒车试图驶离。赵某见状后从车尾部过来上前阻止,被货车后轮碾轧至车底,并于当日死亡。张某当场被民警抓获。经查,张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系伪造。检方认为,张某疏忽大意,未观察车周围情况即倒车,致一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张某承认,他第三次挪车时没有检查车辆的周围和车下情况。其本人没有考取驾驶证,在现场向民警出示的驾驶证系假证。
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
开庭时,张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意外事件,并愿意对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做出一定补偿。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由被害人的间接故意行为造成,请求法院宣告张某无罪。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律师表示仅愿意将肇事车辆作为补偿给对方。
赵某的家人则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和墓地安葬费等共计12万余元。
被告获刑1年2个月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持伪造驾驶证驾驶车辆系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张某明知被害人赵某并未离开现场,可能会实施阻拦,但却为摆脱纠缠匆忙驾车离开,未尽观察注意义务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尽管被害人阻拦张某倒车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有放任自己死亡的主观故意。因此,法院对于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的辩解不予采纳。
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张某的民事责任。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情节较轻。张某无犯罪记录,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6万余元。
(作者: 颜斐,来源: 北京晨报)- 上一篇:交通事故中诉前调解协议效力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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