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特大传销案26名头目受审
3月24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26名传销团伙头目出庭受审,28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上午8时,已经有不少市民和被告人家属、亲友前来参加旁听庭审。9时,26名被告人被押解入庭,接受法庭的审判。辩护律师整整坐满了三排。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张某、付某等26人歪曲国家政策,以高额回报等各种容易使人相信的理由,通过电话、QQ及微信等方式将人骗到安徽滁州。在被成功洗脑后,缴纳3800元使其成为他们的下线,然后让新成员列出可能发展的人员名单,逐一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开始其传销活动。该团伙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吴某、张某、付某等26人,于2014年7月,将1040连锁经营组织从安徽省合肥市搬迁到滁州市南谯区,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要求参加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截至目前,吴某、李某、高某等“传销老总”,通过“连锁经营”模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人员遍及河南、吉林、辽宁等省,属情节严重。其他20余人也分别担任传销活动的各类“总管”职务,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宋卫星 姜华,来源:人民法院报)-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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