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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年266人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3-14 08:07商业秘密网

  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3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力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从今天起,西安中院将开展为期一周的“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品质西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宣传周活动”。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斌介绍说,2013年以来,西安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174件,对26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些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

  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1件、被告人34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1件、被告人29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26件、被告人48人;非法经营案件23件、被告人3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32件、被告人65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26件、被告人36人。

  “从我们统计的收结案情况来看,近三年来全市受理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体现了我们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在我市得到了有效遏制。”苏斌说,但随着西安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销售也成为现阶段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一种新的销假方式,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假售假向互联网转移,查处和打击的难度也不断加大。

  记者了解到,西安中院2014年审结的卢宇宙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案,是一起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新型案件,该案由公安部督办,是近年来陕西省审理的最大一起制假售假案件,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利用网络购进假冒保健品半成品,私自印刷假冒多个知名保健品厂家的包装材料予以包装并通过网络销往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涉及产品60余种,犯罪金额近600万元。西安中院通过依法审理,最后对被告人卢宇宙等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了罚金。

  据介绍,西安中院组织全市各级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品质西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市中院将集中审理和宣判2起涉及“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食品犯罪案件和3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同时,西安中院将通过微博、微信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同步视频直播。

(作者:李媛,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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