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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殴打女儿致重伤二级获有期徒刑4年

发布时间:2016-03-10 15:0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马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32岁的单身母亲马某,离婚后与女儿静静(化名)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女儿。2015年11月9日晚上,马某看见上中学的女儿拿着一部手机,便质问她是不是向邻居借钱买的,静静不承认。马某对此心生愤恨,便撕扯静静头发、扇打耳光,后又持皮带、铁铲、火钳朝静静腿部、身上、面部等处殴打较长时间,致静静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0%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静静的亲戚报警求助。2015年11月11日,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许沛洁 张岳琼,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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