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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民委员:建议出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发布时间:2016-03-08 10:5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但尚未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也较为分散。而近年来企业客户信息泄露、技术成果被窃、交易信息被盗等案件频发,针对层出不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全国政协委员、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出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据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扩大和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尤其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速供给端创新改革的新常态下,企业在设计、工艺技术、配方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等方面商业秘密和相关知识产权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人才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商业的合作越来越广泛,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的侵害方式及侵害行为也越来越多。其中,科研成果泄露、图纸模具被克隆、采购信息泄露、同行卧底窃密、优秀人才跳槽、外贸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露、财务信息披露、经营秘密泄露、黑客植入窃密等,被看做是侵犯中国企业商业秘密的十大“高危风险”。

  朱建民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这些对商业秘密的侵害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科技投入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的热情,也使得我国因商业秘密而在走入国际市场的道路上的纠纷越来越多。例如: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等中国知名企业都曾涉及海外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浙江省工商局曾对全省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进行过调查,结果表明:23.4%的企业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占比高达67.2%。这种情况严重威胁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需要的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与社会环境。所以,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要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呼声愈来愈高,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强化司法保护手段,对维护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意义也越来越重要。

  朱建民认为,改革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他表示,我国自1991年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涉及程序法、合同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规、民法等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框架。尽管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提级,但是,我国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仍然显得支离破碎,内容分散、系统性差、保护程度低、难以实际操作。

  他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讲到,上述立法现状不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不利于市场主体建立和巩固自身的技术优势,也不利于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已经难以适应更无法满足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因此,朱建民建议针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尽快组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确定新常态下商业秘密保护的新范围,严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责任,科学完善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程序,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系统、全面、科学地构建起我国商业秘密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邢晓宇,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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