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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7岁以下儿童遭性侵明显上升 作案人员四成为教师

发布时间:2016-03-03 16:0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随着全社会对儿童性侵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过去一年发生的儿童性侵案呈下降趋势。今天(2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同比下降33%。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今天在京发布了2015年的最新调查报告。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统计仅基于公开报道案件。2015年被曝光数虽然比2014年有所减幅,但公开曝光案例的减少,并不代表着实际发生案例的减少。据了解,目前社会与学界的共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性侵儿童案件非常隐蔽,难以被公开报道和统计,因此被公开曝光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

  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

  这项报告披露的另一组数据更加令人不容乐观:被性侵儿童仍以7岁到14岁的中小学生居多,但7岁以下受害者比例占到17%,较2014年明显上升,受害者人群呈低龄化趋势。

  调查显示:被公开报道年龄的受害者中,0~7岁的有58起,其中受害者最小年龄为6个月大的女婴,7~12岁的有115起,12~14岁的有123起,后两者合计占总量的70%(公开报道但未公布受害者年龄的未统计在内),这一比例较2014年同期(84.91%)下降了14.91%。

  该调查报告认为,12~14岁的高年级学生受害人数略微超出小学低年级,这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对于儿童自我保护及防范性侵相关教育严重缺失,并且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也没有得到知识的及时补充。加上身体发育的因素,使得该年龄段儿童成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主要目标。

  农村曝光案件明显少于城镇

  在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地区方面,该项统计结果显示:在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受害者为农村儿童的有80起,占比23%;受害者为城市及城镇儿童的为220起,占比65%。

  调查报告认为,这并不代表城镇儿童被性侵案件比农村更为高发,而是充分说明城市及城镇地区儿童比农村地区儿童受到更为密集的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监护。此外,城市及城镇地区司法部门的覆盖面积广、司法系统的完善及媒体活跃程度高等因素,使得该地区儿童遭遇性侵的案件更容易被立案及公开曝光。

  “女童保护”团队在深入乡村实地考察及调查走访中发现,在城镇化不断发展进程中,许多未成年人父母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基数较大,这些留守乡村的儿童大多由家里的老年人看护,因此在儿童安全教育及基础性教育方面,家庭功能严重失效。而由于乡村教育水平较为落后,教师资源匮乏,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学校在生理卫生及儿童自我保护方面教育也较为缺失,这使得农村儿童性侵案件更为隐蔽,更难以被发现。

  熟人作案67起占比达七成

  这项统计还发现,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340起性侵儿童案例中,一人对多名(两人及以上)儿童实施性侵害的为96起,占28%。一人性侵10名以上儿童的案例为14起,在这96起案例中占15%;在2015年公开曝光案例总数中占3%。

  在96起案例中,性侵男童案例为9起,占9%;性侵女童为87起,占91%。96起案例中,熟人作案67起,占70%;其中教师(含辅导机构老师)作案38起,占40%。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性侵儿童的案例具有隐蔽性,性侵者的施害行为具有长期性,如果没有外界干预,不会自动终止。报告认为,性侵儿童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发现、及时报警,就可能延续时间长、危害更多儿童。

  家庭成员性侵应引起重视

  据统计,在2015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公开报道未提及双方关系的未统计在内),占70.59%;陌生人犯罪为93起,占比27%。网友犯罪有7起,虽然比例较小,但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教育孩子注意网络交友安全非常重要。

  性侵施害者中,熟人又包括教师、邻居、亲戚等,其中教师性侵71起,邻居性侵33起,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哥哥、继父等)性侵29起。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优势,使得性侵案件更易发生。

  熟人作案比例高达七成,说明在对儿童进行防性侵安全教育时,一定要特别重视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家长、学校及社会全方面提升了意识高度,熟人作案也就可能因受各方面的阻力而难以实施。“女童保护”在进行儿童防性侵教育时,就有专门针对熟人性侵的防范措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家庭监护是保护儿童安全的最重要方式,但有些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2015年公开曝光的案例中,29起为家庭成员性侵,包括多起亲生父亲对女儿的性侵,而且多为长期施害。家庭成员的性侵更为复杂,因为有孩子担心报案后家庭面临“解散”无法生存。

  报告据此建议,在法律和政策保障方面,对于监护人性侵儿童案件,在加重处罚施害者的同时,应同时增强对儿童的兜底社会保障,使孩子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余瀛波,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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