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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离职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6-03-02 10:3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休完春节长假返回单位上班,很多员工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投入到工作中。可是,有的员工却没有这么幸运了。春节前后又进入了一个离职纠纷的高发期,不少劳动者因离职引发的法律问题而烦恼。针对几起员工咨询的典型案例,法律专家就发生各类离职纠纷如何维权为大家支招。

  A.飞机晚点未按时投标 员工遭单位索赔千万元

  春节刚过,2月18日,在某建筑公司工作6年、从普通员工升职为业务经理的谢阅臣,却被单位要求赔偿1000万元损失,否则主动离职,且不能要求公司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对于其中原因,谢阅臣介绍说:“2月15日在外地有个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本来是让公司一个副总去的,可春节期间他生病了,2月14日上班后领导临时决定让我去。”

  谢阅臣说:“办公室订了机票后,我回家拿了随身物品就去了机场。因天气不好,飞机落地晚了一个多小时。等我到达招投标现场时,人家已经结束了。回来后,老总对我大发脾气,说这是个大项目,中标后能为公司带来数千万元的利润。我耽误了投标要赔偿单位1000万元损失,从2月起工资全部扣除,直到抵完所有损失,若不同意就让我写申请主动辞职。”

  支招:单位无权要求赔偿

  北京市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褚军花表示,这起劳动争议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谢阅臣确实给公司造成了1000万元的损失。

  首先,2月14日单位临时决定派谢阅臣去外地参加投标,办公室帮他订了机票。然而,造成飞机晚点是天气所致,属不可抗力,并非其个人原因导致的,所以他对此不承担责任。

  其次,即使谢阅臣按时到达会场参加投标,也未必就一定能中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公平竞争承接项目的一种方式,任何单位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百分之百能中标。所以,本案中的建筑公司若不能证明肯定能中标、且中标后能获益1000万元,就不能要求谢阅臣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由此来看,本案中,单位要从2月起扣除员工工资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员工还可向工会申请维权。

  B.员工未及时续签合同 单位称合同自动终止

  38岁的宋传渭是一家电器公司流水线上的员工,至今已入职11年,其劳动合同于2016年2月14日期满。春节前放假时,办公室郑主任通知宋传渭于2月14日节后第一天上班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特意叮嘱他:“续签合同不许迟到,错过时间就终止劳动合同。”

  农历正月初六那天,宋传渭因和亲戚朋友喝酒过量导致昏迷。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说宋传渭是酒精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了损伤。经输液治疗,宋传渭第3天才醒过来。

  2月17日到车间交了病休证明后,宋传渭急忙到办公室去续签合同,不料郑主任告诉他:“你未按时到公司办理续签手续,原劳动合同已于2月14日期满终止,单位决定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了。”

  宋传渭赶紧解释:“我那天因喝酒昏迷住院了,15日才清醒,当日便让我爱人给车间主任打电话请假,主任还让我在医院好好养病呢。”“可你家里人、你们车间都没跟我们部门打招呼啊。节前通知时已经告诉你过期不续签就终止劳动合同,你是知道的。我们等你两天都没来,单位已做到仁至义尽。终止劳动合同决定已经作出了,不能再改。你还是抓紧找工作吧。”宋传渭不服:“难道我就不能再续签劳动合同了吗?”

  支招:员工有权续订合同

  褚军花认为,根据《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可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本案中,宋传渭于2月17日上班,仅休息了3天,属于医疗期范围内。同时,单位要求他于2月14日续签劳动合同,但此时他正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请病假,在15日清醒后马上向单位告知生病事宜,上班后又补交了病休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单位不能因宋传渭未按时去续签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宋传渭依法有权要求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C.员工上班时闭目养神 遭用人单位直接辞退

  春节后第一天上班是西方的情人节,在某科技公司做技术员的史童明把手里的活儿干完,便和女朋友过情人节去了,一直玩到第二天凌晨。

  第二天早晨,史童明到单位打完卡后,把当天要绘制的图纸铺在桌上,还没拿笔,就感觉困得睁不开眼,脑子很晕,便坐在椅子上闭起眼睛。

  “刚上班就睡觉,你们是怎么管理的?拿着工资不干活,马上辞掉!”耳边传来一连串的怒吼声,史童明睁眼一看,公司老板带着几个部门经理正站在他工位旁。他刚想解释一下,技术部刘经理对他说:“你收拾一下,马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吧。”史童明一下子愣了,张着嘴说不出话来,老板也没理他径直离去。

  他来到人力资源部找到该部门负责人陈部长说:“头天晚上睡得晚,没休息好,我就是闭目养神,也为了更好地工作嘛,根本没有睡觉。”

  然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说:“你正好被老板看到,他说让你走,我们也没办法。”说着,陈部长拿出一张刚打印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让史童明签字,上面“离职原因”中写的是:工作时间睡觉,严重违纪。他拒绝签字:“因为闭目养神,单位就有权辞退我吗?”

  支招:严重违纪须单位举证

  褚军花表示,史童明的案件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其工作时间睡觉这一事实,因为用人单位依据严重违纪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如下内容: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员工存在单位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行为;用人单位依据该规定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结合本案来看,假设某科技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该单位还需要对史童明在工作时间睡觉这一事实行为进行举证。如果只有老板和部门经理等作证,很难在庭审中得到支持。

  另一方面,本案也对员工有警示意义。节后综合征是困扰员工的一个问题。合理安排假期,不影响自己的工作,每名员工都应当注意。如果是在工作中闭目养神,通常理解只是闭眼休息一下,但并没有进入睡眠状态,而且时间一般不会长,这与工作中睡觉是有区别的。因此,结合本案来看,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者:王香阑,来源: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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