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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利侵权不能放之任之

发布时间:2016-02-29 14:09商业秘密网

  中国农药行业大而不强由来已久,虽然产量世界第一,但销售产值和利润率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这充分说明国内农药企业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这种状况的形成自然与国内农药产业研发投入不足有关,但频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农药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更不容忽视。

  近年来,国内农药行业侵权问题时有发生:浙江某化工企业“草甘膦氯甲烷回收专利技术”被无偿使用;杜邦杀虫剂康宽常被国内企业作为“隐性成分”加入自己的产品。甚至还有一些企业通过高价收买对方技术人员、通过招聘“潜伏”在竞争对手企业中等不法手段得到其他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商业机密。如果能够通过这些手段零成本地剽窃偷取可以产生巨大利润的先进技术,那么谁还会花大力气、花大价钱去搞自主研发呢?

  尽管近年来国家在农药专利保护方面取得显著进步,但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仍然不够。要改变行业的侵权问题需从以下三点入手:

  首先,加大法规执行力度。目前中国在农药登记、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关键是加强贯彻、执行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

  其次,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如施以重罚或利用公示制度对侵权者曝光,使其在行业中难以立足等。如果不法行为的代价高于其所获得的收益,侵权行为便会从源头得到遏止。

  此外,在企业层面,还可以效仿日本采取的“规避制度”,各企业共同遵守两年以内不录用离开同行企业的人员,以减少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泄漏。

 

(作者:李敏,来源:优智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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