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中“讽刺性模仿”抗辩的适用
编者按:
DC漫画公司依联邦法及州法起诉MadEngine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Mad Engine公司提出了一项驳回动议。本案争议焦点在于,Mad Engine公司行为是否属于讽刺性模仿?会否导致消费者混淆?法院适用了Sleekcraft八要素分析,从标志的强度、标志之间的相似性、销售渠道等八个方面对讽刺性模仿相关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得出Mad Engine公司以讽刺性模仿作为抗辩的不充分性及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进而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美国加州中部地区法院
原告:DC漫画公司
诉
被告:Mad Engine公司
2015年12月15日
否决驳回动议的命令
尊敬的美国地区法院Dean D. Pregerson法官:
目前本院需要就驳回被告Mad Engine公司的动议问题作出判决。[1]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书,也听取了它们的口头辩论,本院采用了下述法庭命令。
I.案件背景
原告DC漫画公司是一家漫画书的出版商,也是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2]本案当中,原告对旗下的超人角色主张商标权,尤其是超人胸前戴着的标志性防御结构设计。[3]正如原告诉状中所言,“该设计中一项著名的迭代”指的是:
(相关图表略)
诉状指出,“与超人有着强烈联系性的标记是出现在超人胸前的红黄夹杂的五边形防御结构。”[4]而原告已经就该防御结构设计注册了商标,适用于成人及小孩的衣物,包括T恤。[5]原告也将该标志授权在T恤上,它通过诉状列举了以下例子:
(相关图表略)
如上所述,授权产品中的一些更为幽默,一些更为传统。原告声称它“已经在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方面取得巨大的商业成功,而前述产品或服务恰恰都是带有该防御标志。”[6]
被告Mad Engine公司是一家批发商。[7]被告销售的一件T恤被控侵犯原告作为注册商标的超人防御标记。[8]争议T恤的胸前也带有五边形的防御性设计,该设计的五边形里边还带有“DAD”文本:
(相关图表略)
原告声称,“DC漫画公司的防御性设计是一个红黄夹杂的带有边缘的五边形防护物,并且,该防护物内部文本的大小及放置位置是根据该防御性设计的比例和形状确定的”,而被告的T恤“包含前述每个要素。”[9]原告表明,2015年6月1日,它向被告发出了停止侵权通知函,但是,直到2015年6月19日,被告都未作出回复,原因在于被告想在父亲节期间销售该T恤。[10]即使在收到第二封停止侵权通知函时,被告仍拒绝停止销售。
因此,原告提起了当前的诉讼,依据《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14条主张联邦商标侵权、商标假冒,依据《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25条主张不正当竞争、伪称商品原产区,依据《美国法典》第15编第1125条主张商标淡化,依据《加州商业和职业条例》第17200款及以下条款主张州法上的不正当竞争。[11]被告提出一项驳回动议,辩称,它的T恤是对原告标志的讽刺性模仿,所以,没有对原告的标志构成侵权或淡化。[12]
II.法律规范
基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b)(6)而提出的驳回动议要求法院判定原告诉求的充足性,判定该诉求是否包含“有关索赔的简短而简单的陈述,该陈述用于表明原告有权获得救济。”[13]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b)(6),法院必须(1)推定诉求对原告来说至少是最有利的,并且(2)接受这个观点,即所有恰当的事实指控都是真实的,包括所有从中可作的合理的推断。[14]
为了应对依托于《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2(b)(6)的驳回动议,该诉求必须“包含充足的已被证实的事实,该事实可被用于‘主张救济的诉求,并且这在字面上是能说得通的’”[15]然而,“制式陈述原因事实要件,佐以仅为结论性的主张,并不充分。”[16]如果该诉求“缺乏一项可识别的法律理论或是充足的事实用于支撑一项可识别的法律理论”,那么,驳回的动议便是恰当的。[17](作者:吴祎,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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