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发明人只能吃土?
创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潮流,但是对于众多有才无财的有志青年来说,创业暂时还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于是乎,进入一个大企业,选择一个好平台,来施展自己的才华,成了众多人的选择。
在创新成为社会发展推动力的当下,个人智慧遇上企业资源后,新颖独特的职务发明就应运而生。众所周知,在一般情况下,获得专利授权的职务发明,单位享有该专利的独占权,对企业而言,大量的职务发明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百利而无一害,但对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而言,自己的发明创造,却没有专利权,有种“孩子被抢”的感觉,难道是百害而无一利吗?
实则不然。中细软专家表示,职务发明创造之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而言,也是好处多多。首先,职务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慧结晶,是展示个人才能的绝佳作品;第二,发明人和设计人通过完成工作任务,可以获得领导认可,获得升值加薪的机会,实现个人人生价值;另外,发明人和设计人还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
为了让付出的人有回报,鼓励发明人、设计人继续作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法中明确规定,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至于奖励、报酬的金额,国家也作出的相关的规定,最大程度保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益。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获得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由单位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做出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对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则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和第78条规定的如下方法执行:
获得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的内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换言之,一旦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成功,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值得一提的是,专利实施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获得收益将会更加可观。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单位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比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获得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由此看来,即使自己不创业,只要有智慧,能创造,都可以赚到人生的第一桶金。
(作者:李琳,来源:中细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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