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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好心办坏事 无证挪车撞伤人

发布时间:2016-02-17 14:0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今年春节前夕,瘫痪在床的竺阿姨忧心忡忡。一级伤残的她,刚刚从医院回家,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独养儿子察先生也只能放弃原本收入不高的工作,全天在家看护。2016年2月1日,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春节前夕,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共计163万元。

  去医院配个药 遭遇飞来横祸

  今年57岁的竺阿姨家住上海浦东新区。丈夫已经去世多年,她本人已经退休,儿子身体有病,月收入也不多。竺阿姨既要赡养90多岁的公公,还要带小孙女。因此,家庭经济情况并不好。

  就是这样一个家庭,竟然又遭遇了一起飞来横祸。2014年8月6日,竺阿姨因为感冒发烧,前往上海浦东新区某医院配药。视频监控显示,上午10点半,她拿好药走到门诊大楼右侧的通道时,手机响了,竺阿姨于是拿出手机查看信息。因有老花眼,竺阿姨只能慢慢地边走边看。这时,突然有一辆轿车以极快的速度冲向竺阿姨,正面将她撞倒在地。

  事故造成竺阿姨第一颈椎骨折、第二颈椎骨折、颈部脊髓损伤、左胫骨平台骨折、胸椎骨折,她随后被紧急救治,这才捡回了一条性命。

  随意停车堵路 无证挪车闯祸

  撞向竺阿姨的是什么车?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意外?这涉及到两个人:一个是车主叶先生,一个是医院保安张师傅。

  叶先生的妻子当时已有4个月身孕,8月6日那天,他和妻子一起去浦东新区某医院领取保健手册。想到拿个手册时间很短,叶先生找了个地方,随便把车一停,也没熄火就跑上楼了。

  叶先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停在了医院主干道上,这样做的结果是把通道堵了个严严实实。车子进不来出不去,大家都很着急。

  保安张师傅在这家医院负责引导车辆有序停放,见此情况,他赶紧提醒把车挪走,而坐在车上的叶先生的妻子说:“驾驶员不在,不知哪位可以帮忙挪一下?”

  看到后面车子催的急,张师傅毫不犹豫打开了驾驶室的车门,随后悲剧发生了:张师傅二挡起步,踩油门时由于操作不当,车子如离弦的箭,直接撞倒了经过此地的竺阿姨,随后又撞上了岗亭和另外两辆车。

  事实上,张师傅根本就没有驾照,他的驾驶经历,全部来自在安徽寿县乡间道路上开过几次车。

  鉴定一级伤残 起诉三被告索赔

  张师傅最终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考虑到张师傅挪车是职务行为,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决被告人张师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事故发生之后,竺阿姨一直住在医院,让这个原本经济情况就不好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自己躺在床上如同“废人”,儿子工作也辞了,还要担心医疗费等,有段时间她甚至想一死了之。

  在这起案件的刑事部分告一段落后,2015年8月7日,竺阿姨将浦东新区某医院、车主叶先生、保险公司起诉到浦东新区法院。

  经司法鉴定,竺阿姨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

  竺阿姨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三名被告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9.349万元(不含医院为竺阿姨垫付的医药费),由被告保险公司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浦东新区某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叶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要求浦东新区某医院、叶先生对各自承担的部分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163万余元

  法庭上,三名被告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浦东新区某医院认为,张师傅确实是医院雇佣的保安人员,但医院对保安进行了培训,已尽到相应的义务,且张师傅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因此医院不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被告叶先生认为,尽管肇事车辆为自己所有,但损害事实发生并非自己驾驶车辆导致,而是由被告医院保安张师傅擅自驾驶所致,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自己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不过,根据交强险条款的约定,在无证驾驶情况下发生事故,保险人仅对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并有权向侵权人予以追偿。由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并不属于抢救费用,故不同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叶先生为图方便,将其驾驶的机动车在未熄火状态下停放于医院内主干道处,并离开前往他处,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医院主干道的正常通行,且放任了具有高度危险的运输工具处于失控状态,为张师傅无证驾驶提供了便利,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被告叶先生对本起损害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师傅系医院雇佣的保安人员,负责维持医院内秩序、保障道路畅通,他无证挪车致人重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过,他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应当由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浦东新区某医院、叶先生分别承担80%、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妥,法院予以准许。不过,对原告要求浦东新区某医院、叶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请求,缺乏事实上和法律上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由浦东新区某医院、叶先生根据张师傅及叶先生各自过错程度予以分摊。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2.02万元;浦东新区某医院赔偿120.8万余元,扣除先期垫付的20.35万余元,仍应赔偿100.44万余元;叶先生应赔偿30.2万余元。

  这起案件,既源于一名没有驾驶资格的保安好心办了坏事,更源于车主叶先生贪图方便随意停车,阻塞主干道。如今,一人获刑,一人要赔偿30多万元,一人瘫痪在床,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本案法官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切勿随意停车,找人代为挪车前,一定要确保代驾人有驾驶证,以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作者:王治国,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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