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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告国内首个声音商标

发布时间:2016-02-15 10:0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热门推荐泉城欧乐堡泰山地下大裂谷泉城海洋极地世界商河温泉烟台蓬莱阁济南卧虎山滑雪场临沂智圣汤泉人民财经从工商总局获悉,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据了解,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其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工商总局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

 

(作者:邢郑,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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