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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跃:高校创新能力亟待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16-02-01 15:4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次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但目前我国高校整体的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要大力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应加强和完善高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为高校发挥创新创造优势提供法治保障。

  适时修订立法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公约等。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主要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民法通则》《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相关章节条款。高校专利、商标的申请、保护以及作品著作权的管理、保护适用《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相关普遍性规定。《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独立思考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要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总体来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规范已比较完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法律规范仍需适时修订,尤其是在当前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建议充分考虑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安排一定篇章条款对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予以明确规定。

  尽快完善政策层面高校知识产权规范

  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颁行的涉及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规范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规定等。其中,最直接的指导性依据是1999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等9项战略措施以及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高校加强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和指导准则。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任务职责、运作体制、管理机构、权利归属及职务成果奖酬,是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重要的直接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等具体举措办法,是对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具体化。但这个管理规定和若干意见制订的时间相对比较早,在其之后《专利法》《著作权法》等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以及出台了新的法规,尤其是2008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理念进行了更新,定位进行了调整,并提出诸多促进科技创新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上述两个直接指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规范无论在理念上还是举措上就有些滞后,亟待修订完善。

  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提升法律效力层面。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不仅仅是教育部门内部的事情,部门规章效力有些局限,为了整合资源,使得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有必要提升规范的法律层级和效力。建议制订《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条例》,使其由当前的部门规章提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层面。第二,改进知识产权理念。现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反映出了片面重视管理保护的理念,实际上知识产权工作不应只是保护和管理,还应包括创造和运用等,应改变只片面强调保护、忽视创造运用的理念,统筹把握依法保护和有效运用,做到既合理保护,防止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泛滥,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又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第三,增加鼓励创新举措。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导向作用,将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奖励、职务聘任等与知识产权创新挂钩,妥善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励更多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增加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举措,鼓励高校研究制订学校知识产权规划,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等。加大奖酬力度,英美发达国家中,如美国斯坦福大学创立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从知识产权现金收入中先扣除15%的份额作为行政管理费,其余收入作为纯收入分给发明人、所在系、所在学院各1/3;英国剑桥大学规定专利收入净收益超过10万英镑时,大学、下属学院、发明人各得1/3,通过收入的合理分配,平衡不同主体间的经济利益,激励知识创造。建议我国借鉴英国剑桥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等对教师知识产权收益的激励办法,将我国高校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收益中给学校和个人奖酬比例分别提高到30%,充分调动积极性。(作者:邬跃,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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