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投资人不影响职工与单位签合同
四川资阳某企业职工贺兴富称,前不久,他所在的公司变更了投资人,但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变。公司变更了投资人,职工需要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吗?
针对贺兴富的问题,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李楠解答道: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司变更投资人是常见的事。对于劳动者来说,这只是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依旧是公司和职工。
但很多职工担心,新老板一个不高兴,自己就会被炒鱿鱼,或者工作待遇就变差。
对此,李律师认为,作为公司职工,这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独立的,两者不能等同。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用人单位这个组织,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投资人。所以,用人单位投资人的变更并不等于用人单位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并未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会发生变化。因此,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包括更换股东、增加股东和减少股东)后,虽然投资人变了,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仍应继续与劳动者履行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非法律程序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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