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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媒介泄密

发布时间:2016-01-07 17:0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微博、微信、网盘、云存储等层出不穷,这些新媒介传播迅速、范围广泛,一旦泄密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给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每一位涉密人员都应坚定“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根本底线,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微信:快速的大范围泄密渠道

  据报道,截至2013年底,全球微信用户已达6亿,是移动互联网上使用人数最多的应用。2013年以来,发生了多起通过微信泄密的事件,由于资源共享方便,一旦泄密,信息往往呈几何数扩散。

  典型案例:

  2013年底,多个微信群中传播着一份涉密文件的影印件,造成严重泄密。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案件很快水落石出。

  经查,10月下旬某日,某单位在内部招待所组织集体学习某会议精神,涉密人员刘某在个人房间中阅读、学习某涉密文件过程中,接到同事邹某发来的聊天微信。刘某和邹某平常关系很好,是微信上的好友。闲聊中,邹某无意中问起刘某在干什么,刘某答复在阅读某涉密文件。邹某一下子被勾起了兴趣,他本来就比较关注文件涉及的某部分内容,就问刘某,能否讲讲文件中关于某部分内容是怎么阐述的。刘某虽然意识到这份文件是涉密的,但侥幸心理和人情考虑还是占了上风,他想到自己和邹某是铁哥们儿,又是同事关系,邹某应该不会把涉密文件传出去,就答复道:“我把那一部分拍下来发给你。”随即,刘某用手机将有关内容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了邹某。

  邹某看到刘某发来的文件截图后,确信刘某正在阅读该文件,于是追问刘某能否把文件全文发给他看看。刘某错上加错,回复邹某:“文件内容比较多,我慢慢拍了发给你,不要着急。”随后,刘某花了2个多小时的时间,将文件主要部分进行拍照,陆续通过微信发给邹某。邹某看到文件后,感到文件内容很有用,随即将其中的部分照片在自己微信群中进行了分享。

  此后,邹某又将文件照片整理成较为完整的文档,出于资料共享的目的,通过微信发给好友王某,王某又传递给其朋友和同事,王某的朋友和同事又通过微信在较大范围内传播扩散,造成该涉密文件大范围泄露。事件发生后,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邹某受到撤职处分。

  点评:

  在前些年查处的经济数据泄密案件中,办案人员发现,责任人孙某是一手掌握涉密数据,一手通过手机短信将涉密数据源源不断地泄露出去的。在一些机关单位中,随处可见将涉密文件复制、扫描,甚至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的现象,也许一两次违规难以发现,长此以往,就会慢慢放松警惕,违规就会慢慢成为习惯,离泄密也就不远了。

  QQ : 危险的互联网办公工具

  在一些机关单位,沟通信息用QQ 聊天、传递文件使用QQ 邮箱、群发文件使用共享文件。2013 年以来,使用QQ 传递、群发涉密文件的案件时有发生,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某重要涉密文件在互联网上被泄露。经查,刊登该文件的是某县一所中学的门户网站,文件来源于学校所属的县教育系统QQ群。该QQ群是县教育局办公室为方便发布通知、传达文件,组织各中小学办公室主任组成的。

  10月下旬,该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某为及时组织传达某会议精神,向县委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周某索要市委有关部门的会议文件。周某手中的文件则来自其上级某部门办公室主任洪某。是洪某在明知该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情况下,要求办公室副主任王某通过QQ 在线传递给周某的。周某收文件后,在县委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了发放,并于会后通过QQ 邮箱传递给马某,马某又将该文件上传至QQ 群共享文件夹中,供各中小学传达学习。某中学办公室主任从QQ 群文件共享中下载了该文件,刊登在学校门户网站中,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洪某、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作者:未知,来源:商业秘密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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