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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小学生摆放石渣逼停动车 监护人面临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6-01-04 15:2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武汉铁路公安局3日发布消息称,今年元旦期间,湖北襄阳4名小学生从铁路防护网排水涵钻入铁道线,将石渣放在铁轨上逼停动车,其监护人将面临着经济赔偿责任。

  1月2日11时34分,湖北武昌开往襄阳的D5243次下行列车运行到襄阳东站与襄阳站区间时,碾压上被放置在铁轨上的石渣,火车司机紧急停车后发现,铁轨上、动车组列车车轮上均有碾压石渣痕迹,且15号车厢运行右侧一块车窗外层玻璃破裂;紧接着,襄阳开往黄冈东的D5238次上行列车运行到这个区间时,再次碾压上被放置在铁轨上的石渣,被迫紧急停车,导致这两列动车组列车分别延误18分钟、26分钟。

  经警方调查,此事件是4名贪玩小学生所为。这4名小学生均为男孩,年龄 在7~9岁之间,就读小学一至三年级。当天上午,4名小男孩元旦放假在家无事,便聚集在一起来到铁路边玩耍,从一处排水涵处钻入铁路防护网玩耍,出于好奇,想看看石渣被火车碾碎后的样子,便在铁轨上摆放石渣。见到动车组列车停车,有工作人员下车查看,便迅速逃跑,后被铁路民警查获。

  因4名小学生的行为危及到列车的行车安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日下午和3日上午,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武汉铁路公安局襄阳公安处民警依法分别对四名小男孩进行了询问和批评教育,并逐一带其指认了事发现场。

  因4名小男孩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铁路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向4名小男孩所在的学校、社区进行了通报,同时签订了安全协议,督促家长、学校加强对孩子们的日常安全教育,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铁路部门造成的损失,四名小男孩的监护人将面临着经济赔偿责任。

  铁路部门提醒广大群众,《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九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禁止击打列车。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作者:吴德君 胡成超 徐金波,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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