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版权不只是打官司
日前,琼瑶起诉于正侵权终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历时19 个月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12月21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阐述了自己这一年的心路历程,并呼吁“电视台、各传媒、资方都不要再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更诚恳呼吁广电总局,严惩文贼!”。(12月21日网易)
琼瑶最终胜诉,可以说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胜利,但琼瑶在胜诉后呼吁各方“封杀”文贼,似乎有些得理不饶人,然而,在我看来,这样的呼吁其实无可厚非。虽然近年来国内对于版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在力度上也不算小,但这只是相对而言,虽然有进步,但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而会如此,仍然和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有关。
相信有写过文章的人都会有类似的感受,即自己的文章在媒体上发表以后,其他各类媒体在转载时几乎没有事先征询作者意见,转载的稿费就更是奢望,有的甚至连名字都不署。对于抄袭者,想要追究也不容易。如果不是琼瑶影响力巨大,作品改编涉及不小的经济利益,否则于正恐怕还能避免被起诉,这正是其他不少抄袭者、侵权的机构和个人能抱有侥幸心理的地方。
毋庸讳言,目前版权保护程度尚不够理想,会有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也和在抄袭等侵权行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法不责众有关,此外,和一些机构只重经济利益而不问版权也不无关系。那么,呼吁电视台等媒体不要和有抄袭争议的编剧合作,其实是呼吁各个媒体更加尊重版权,而广电总局作为一个管理机构,也有责任要求所管媒体尊重版权、拒绝文贼,在当前版权保护的初始阶段,这也有其必要性。总之,版权保护不只是争议双方打版权官司,各个机构组织也应主动尊重版权,读者观众等也应有尊重版权抵制侵权作品的意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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