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拟元旦落地:取消晚育和独生子女奖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启动修改,国家全面鼓励二孩,“独生子女一代”或将正式终结。
昨天上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的说明。如审议意见比较一致,该草案或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草案有哪些修改?带你看一看——
修法
“独生子女政策”退出历史舞台
1.提倡生育两个孩子
现行计生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规定。
2.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将退出舞台
现行计生法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该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修正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
3.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现行计生法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4.删晚婚晚育说辞,保留延长生育假奖励
现行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下面的表格告诉你以后晚婚少了多少假
(草案通过前晚婚晚育享受到的假期福利。来源:凤凰网)
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延长婚假,浙江地区一般为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作者://,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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