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爱國者 爱国者赢得移动电源品类商标权
日前,历时18个月的爱国者与飞毛腿移动电源商标归属案尘埃落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移动电源品类中“爱国者”商标归属aigo爱国者集团所有。裁定期间,飞毛腿公司曾提出异议,但被商标局驳回。
今天,爱国者集团董事长冯军在媒体沟通会上回忆了从1992年艰苦创业的经历,他说,早些年“山寨者层出不穷,说起来有点痛苦”,然而“没想到(今天)还是遇到这种问题”。
谈及“爱国者”商标被侵权一事,冯军的话很委婉,“原来一直尝试说服对方不要干这种坏事,但是无济于事”,“不仅不收手,还在变本加厉”。
今天双方对簿公堂,他认为是“忍无可忍,不能再忍了”,“如果是老外,我们毫不客气,直接打官司。现在都是同行,都认识,(很无奈)”,他反复强调说,“我们很尊敬同行,飞毛腿也是挺好的品牌”,“我们不想打内战,不想内耗。希望媒体把我们这种矛盾的心情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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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样的纠纷,让冯军“忍无可忍”?飞毛腿公司为什么会有“爱国者”的商标?据了解,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2011年注册了“爱國者”(“国”为繁体字“國”)电池商标,2014年,飞毛腿公司推出以“Patriot爱國者”为名的移动电源产品。
而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爱国者”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早在1997年就创立了“爱国者”商标,20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年,移动电源产品线成为爱国者电子的核心业务之一。2008年,爱国者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移动电源商标。
原来,此“爱國者”非彼“爱国者”,那么,“爱國者”从何而来?据了解,飞毛腿公司先是在香港花1万元港币注册了“爱国者(香港)能源有限公司”、“爱国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前者主要用于“patriot爱國者移动电源”的运营;2013年12月,飞毛腿将其持有的电池领域内的“爱國者”、“patriot爱國者”两个商标转让给其全资控股的飞毛腿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patriot爱國者”移动电源,并大规模倾销在各大电商网站平台,借助正品“爱国者”已经建立的品牌与市场认可来进行销售。
既然“爱國者”、“patriot爱國者”商标为飞毛腿公司所合法持有,为什么商标局又裁定“爱国者”移动电源归属爱国者数码公司所有?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绍平表示,“爱国者”是中国驰名商标,其商誉有很大的商业价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能够扩展到类似、甚至不类似的领域。
陈绍平还提出,飞毛腿公司并没有在移动电源上核准使用“爱國者”商标,其申请的是“电池”品类。国家工商总局曾经驳回过飞毛腿公司在移动电源品类“爱國者”的商标使用权。
事实上,最让爱国者公司气愤的是,“飞毛腿注册‘爱國者’商标是为了搭‘爱国者’品牌的便车”。飞毛腿公司在推广其移动电源产品时,多次提及类似“爱国者集团”、“爱国者公司”等字样,在京东、苏宁、天猫等平台及其官网,飞毛腿单独或突出使用简体“爱国者”文字或近似标志,对其移动电源产品进行宣传、销售,造成了大量消费者及用户的错误认知。
此前就有网友微博爆料,称打算购买一款“爱国者”移动电源产品,但通过电商网站搜索“爱國者”相关产品,却错误购买了飞毛腿公司生产的标有“patriot爱國者”的移动电源。(作者:记者 战钊,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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