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与360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宣判
认为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可能泄露用户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 360公司采取弹窗等方式予以提示。搜狗公司则认为360公司在诋毁其商誉,系不正当竞争,将之诉至法院。
11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落判,认定搜狗浏览器在案发时确实存在泄露用户信息,360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和微博以及弹窗等方式显示相关信息,不构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驳回搜狗公司要求360公司消除影响的诉求。但是,360公司在360浏览器卸载过程中发布涉案信息则有违商业道德,法院判决其停止该行为并赔偿10万元。
据悉,此案缘于2013年11月,360公司发现搜狗浏览器存在漏洞,关系到用户支付宝、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于是通过自身网站、微博、360安全卫士以及360浏览器卸载过程发布搜狗浏览器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该信息曝光后,新华社、东方卫视、北京卫视、湖南卫视等国内近百家媒体也陆续进行了报道。
搜狗公司则指责360公司捏造、散布谣言,宣称所谓搜狗浏览器安全漏洞事件是由360精心策划、幕后操纵并动用水军、枪手进行转发、散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360诉到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二审宣判,360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和其他证据,以及众多网站、媒体的文章和报道相印证,可以认定360公司主张的搜狗浏览器在案发时存在泄露用户信息的内容属实。在这一前提下,360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和微博以及360卫士弹窗显示相关信息,不构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是网络安全企业的正常经营范围。
但是法院同时认定,360公司在向用户提供360浏览器时,与搜狗公司经营业务一致。因此其在360浏览器下载过程中发布涉案信息,属于不正当地提升网络用户对360浏览器的评价,进而增加网络用户使用该浏览器的机会。这一行为并非以自身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选择,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作者:赵刚,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游戏软件中独创性客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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