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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副总编辑张宁:进一步明晰著作版权法中时事新闻版权保护条文

发布时间:2015-12-09 09:34商业秘密网

 央视副总编辑张宁:进一步明晰著作版权法中时事新闻版权保护条文

     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12月3日在北京新华社新闻大厦举行。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发表专题演讲。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 张宁]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这次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和在座的各位同仁一起探讨一下我们新媒体时代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我们觉得由新华社、国家版权局举办的这次论坛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我相信也将产生非常长远的影响。借此机会介绍一点央视的情况。

  首先,中央电视台是以新闻来立台,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以及全国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新闻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各类节目当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在我们台里各类节目的地位中,新闻节目也是占据最重要的地位。中央电视台有综合频道、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财经频道、体育频道以及外语方面的英、西、法、俄、阿等频道都有播出新闻节目。同时我们有31个国内记者站、2个海外分台、5个海外区域中心站,以及63个驻外记者站的新闻工作者为各个频道提供新闻节目、供片。可以看到新闻节目的背后有那么多人来投入生产、投入智力、投入劳动。在我们16个被公开播出的频道,包括我们的数字频道有40多个,在那么多个频道的总体播出量中新闻节目的量占了30%,这个量是非常大的。

  第二方面,新闻节目不仅是中央电视台的立台之本,同时还是我们最重要的创作作品和版权资产,是我们台最为优质的资源,就像蔡社长讲的,也是我们的核心资源。现在看到,新媒体发展为新闻作品的利用和开发开辟出更为广泛的传播渠道。正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台长,中央电视台台长聂台长讲的,中央电视台要发展新媒体情况下的电视+,同时新闻节目也是被侵权最为突出的节目,我们每天每时都能感受到,新闻版权从现实情况来讲侵权形势十分严峻,版权保护时不我待。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中央电视台被侵权最为严重的前5名节目当中,其中5个有4档就是新闻节目,像我们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新闻联播》,综合频道的《今日说法》,中文国际的《今日关注》等等每天都在被侵权或者被疑似侵权当中。其中仅《新闻直播间》2014年的盗用链接总数就接近4万条。从电视新闻侵权形式看,有新闻视频点播、新闻碎片化使用,新闻视频网络同步直播流,新闻视频深度链接,新闻编辑以后使用,新闻节目整体播出、点播,以及换题目播出等等各种形式。这些新闻节目各种形式的侵权盗用,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的独家价值和收视率,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媒体机构,甚至个人任意篡改和歪曲新闻报道的内容,造成了更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第三方面,应该说我们央视高度重视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中央电视台是国内最早成立版权管理专业部门的电视机构,在电视节目版权管理与保护方面一直试图走在行业的前列。中央电视台推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与相关规定,将版权合同、权利、信息等纳入实质性案例,通过十余年努力,逐步形成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版权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对电视节目版权的开发与保护奠定了基础。例如中央电视台于2010年率先与音作协达成协议,支付音乐作品使用的版权费,并在中广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框架内带领全行业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音乐作品付酬标准体系,基本上各级省台都参与了这个版权保护委员会。

  第四方面,新闻媒体时代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有几个问题也值得提出来探讨。一是要对我国著作版权法当中关于时事新闻版权保护条文要进一步明晰、正确解读,不能模糊或随意依据个人主观利益或者角度来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新闻节目都不受版权著作权法保护,这个认识还是相当之普遍的。这是对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的误读,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新闻作品侵权行为的泛滥。事实上新闻工作者投入巨大智力劳动和心血,创作完成的新闻作品文字或者视频内容同样可以作为作品,也应当作为作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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