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名照:依法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蔡名照:依法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依法保护新闻作品版权 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在保护新闻作品版权论坛上的讲话
(2015年12月3日)
蔡名照
各位嘉宾:
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新华社,共同探讨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问题。首先,我代表新华社对本次论坛召开表示祝贺,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版权,对于促进知识的交流与传播,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民族的科学文化素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版权保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等理念,这都要求我们做好版权保护工作。
版权包括新闻作品版权。随着传媒产业的发展,新闻报道越来越多地融入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和价值判断,包含着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新闻作品版权对于媒体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当前,新闻媒体正在深入推进融合发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新兴媒体,原创内容都是核心资源,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保护好媒体的新闻作品版权,才能将内容资源转化为版权资产。
为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手段建设。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首次从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确认了公民和法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版权。此后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对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作了进一步规定。最新修订的《刑法》也纳入了著作权犯罪的内容。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国家版权局今年4月制订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媒体具有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新闻作品受法律保护,对规范网络版权转载秩序,健全媒体间版权合作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在执法方面,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以来连续开展针对侵权的专项行动,特别是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规范了网络版权秩序,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产生了显著作用。
然而,现实仍不尽如人意。各种侵犯新闻作品版权行为层出不穷,从私自转载转引、不署作品来源,到对原文改头换面、拼凑嫁接、断章取义,这些问题已成顽疾。随着现代信息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化作品的复制和传播越来越便捷,侵犯新闻作品版权的现象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上发生。对这一点,相信很多媒体都有深切感受。
作为新闻媒体,我们乐见自己的新闻作品被更广泛传播,鼓励合法的新闻产品发布与转载甚至是跨平台的内容资源共享,但前提是尊重原创劳动。“先授权、后使用”“先授权、后传播”,这是新闻传播行为的基本底线,也是版权使用的基本原则。如果我们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传播新闻作品置之不理,对各种侵权现象熟视无睹,放任各种新闻作品侵权事件发生,将会严重伤害新闻工作者的劳动和创作热情,极大阻碍新闻报道在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等方面的探索创新,损害创作方、传播方和使用方等各方利益。长此以往,将影响整个传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保护新闻作品版权是一项涉及多方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新闻作品版权的维权成本较高,跟踪打击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不够完善,新闻作品版权授权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作者:未知,来源:新华网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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