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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窃密跳槽侵权

发布时间:2015-12-08 14:16商业秘密网

  敲响商业秘密保护“警钟”

职业经理人窃密跳槽侵权

  本报记者 罗丽雅 通讯员 郭晓东

  今年10月22日,职业经理人黄某因侵犯商业秘密罪,非法获利人民币387万余元,被宁波市鄞州区 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涉案的相关赃物予以没收。

  离职带走商业秘密

  1971年出生的黄某,案发前是宁波市鄞州联杰线圈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24日,黄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

  黄某曾在宁波东源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公司)担任总经理。东源公司是一家扬声器研发、生产企业。企业负责人对公司自主研发、生产TW、TDU系列扬声器产品的程序文件(编号:QMSB402-2005),以及其他一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黄某作为职业经理人,在东源公司负责生产与采购。2004年9月27日,他与东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涉及到保密条款。双方约定,黄某在东源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均负有保密义务。2008年3月,黄某从公司离职。但他违反合同时约定的保密义务,将载有东源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偷存于个人的数据储存设备中带走。

  自创公司牟取利益

  2008年3月17日,黄某与上海联杰线圈制品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联杰公司从事线圈生产。公司成立两年后,联杰公司开始从事扬声器生产与销售。2011年9月1日,黄某成立鄞州黄声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又以岳父夏某的名义在香港注册成立离岸公司———宁波黄声公司。

  2010年以来,黄某利用上述三家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非法取得的东源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销售与东源公司同类的系列扬声器产品。

  经过东源公司和“商业秘密网”(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机构)共同调查取证,2011年12月26日,东源公司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举报黄某非法披露该公司商业秘密。2012年7月17日,黄某和联杰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分别被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行政处罚。

  但在接受行政处罚后,黄某仍继续生产、销售侵犯东源公司商业秘密的产品,直至被警方抓获。经评估,黄某及其所控制的公司通过侵犯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获利达387万余元。

  保护商业秘密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我国一大批科技创新的企业与东源公司一样,迫切需要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今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表明了我国政府坚决打击侵权、着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信心。

  资深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认为,从本案可以看出,黄某采取了一系列恶意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并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性质十分恶劣。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心脏”,保护商业秘密,既是每一位企业家的职责,也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本案为企业家和员工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执法司法机关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让市场竞争更加有序、更加健康。

(作者:  本报记者 罗丽雅,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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