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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票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5-12-04 10:2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一、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自然美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即代为持有股票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持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持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律师可制定必要的条款让代持人签字,甚至另行制定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二、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申请法院冻结股票吗?

  基本案情: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李先生与吴女士2005年在上海工作时认识,两人同在一个公司,由于工作原因,两人平时交往比较多。工作半年后,李先生喜欢吴女士的大方、温柔、体贴,吴女士被李先生的才华所吸引。2006年10月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元旦,李先生与吴女士在成都市锦江区民政局结婚。婚后,两人回到成都自主创业。由于双方没有工作经验,初次投资的工作室失败,李先生从此一蹶不振,开始沉迷于股市,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吴女士一直不太看好股市,极力反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2014年,李先生与吴女士均无法忍受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开始协商离婚一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并且互不让步。2015年3月,吴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4月股市行情比较好,李先生被套很久的股票开始赚钱。当他打开计算机正想买卖时,发现股票被法院冻结了。他很快想到,可能是妻子为离婚诉讼所做的财产保全。请问: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申请法院冻结股票吗?

  律师解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能申请法院冻结股票吗?作为一个完整股票交易账户由银行的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的交易账户两部分组成。在实务操作中,财产保全时冻结往往把两个账户都冻结了,但出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的考量,有学者专家认为:强行冻结交易账户显然是不合理的,股票的财产保全应以冻结银行资金账户为宜。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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