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狂卖百万山寨机 全员获刑
广州一家网店在乐购网专门销售山寨手机,短短半年间销售额高达219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涉案网店店主和员工等12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分别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2000元不等。
2010年8月,欧某晓注册成立了广州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初,朱某强、欧某生先后进入该公司,后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之后,欧某晓又陆续招聘老乡欧某章、欧某海等9人先后到该公司工作。
从2012年3月份开始,欧某晓利用英×公司在乐购网的销售平台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经审计,英×公司在2012年3月19日至同年10月27日期间销售假冒诺基亚、三星、苹果等手机金额共计人民币219万余元。
据欧某晓供述,公司并没有得到苹果、诺基亚、三星公司的授权,而销售的手机大多数是由欧某晓从深圳华强北等地购入,购入价格在300元~900元之间,再以600元~1800元之间的价格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的“售后服务”竟十分到位,不但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应对顾客的咨询和投诉,还制作了一份专业的应对“攻略”:下单前,若顾客对手机价格存有疑问,则告诉对方手机是水货走私的,才这么便宜;收货后,若顾客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则建议将手机送回返修;若“忽悠”不成,则建议退货。大多数顾客会选择将就使用或者退货了事,一般不会投诉或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欧某晓作为英×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强等人作为英×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欧某晓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作者:未知,来源:《广州日报》)-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